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38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5〕85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通过连续18年举办中国农加工洽谈会,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我市规模最大的产业,生产企业和从业人数多,发展潜力巨大。但我市农业优势、产业优势还未很好转变为出口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小,出口企业实力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出口基地建设滞后、发展后劲不足,制约了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是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夯实城乡协调发展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质量安全为核心、技术创新为动力、标准体系为支撑,着力培育龙头企业, 完善政策,倾力打造自主品牌, 扩大开放,提升开放型农业产业优势,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拓宽市场渠道,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实现新突破。(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培育食用菌、调味品、肉类产品、花卉苗木、木制品、粮油制品等主要出口品种;争取食用菌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对外注册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达到3家(次)以上;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家;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次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四)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实施以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和疫情疫病监控体系为主的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 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 将泌阳县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一批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围绕粮食、油料、畜禽、食用菌、调味品、苗木等主导产业,以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基础,以标准化、规模化的种植、养殖为依托,建设一批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明显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夯实发展基础,将我市打造成全国重要的食品农产品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和进出口肉类、粮油、食用菌、调味品等产品集散地。(五)着力壮大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的龙头带动效应, 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原料生产基地化、企业经营规模化、技术装备高新化、加工产品优质化、产品营销品牌化的要求,构建现代食品农产品产业集群,把我市食品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成为主业突出、特色彰显、竞争优势明显的支柱产业,逐步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集聚区、食品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运用中国农加工洽谈会的平台,瞄准国内外500强和国家级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招商,吸引一批中外优质企业、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我市食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领域。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效果明显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支持优势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出口倍增计划。  (六)大力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提升壮大现有知名品牌、培育创建新的品牌、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创建“一县一品”、“一县多品”,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或企业。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河南省出口名牌,积极发展特色产品、有机认证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对获奖、获牌企业进行奖励扶助。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紧跟国际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技术引进或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和质量信誉。 (七)积极拓宽食品农产品出口渠道。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入研究国际贸易新模式,探索出口新渠道,助推食品农产品出口。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营出口,不断壮大自身实力,主动开展境外合作,赢得出口主动权。引导懿丰油脂、恒都食品、联顺食品、康博汇鑫、众品食业、正道油业、王勿桥醋业等地方特色企业,强化出口意识,主动开展出口业务, 发展自主经营外贸企业。支持亿健食品、三明食品、十三香集团、方圆食业、名品花木、中和木制品等出口企业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努力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步扩大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积极组织食品农产品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知名度。依托中国农加工洽谈会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要求,办好中国农加工洽谈会,继续设立境外企业展示区,邀请境外知名商会、协会、有关国家驻华使节、涉农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及境外企业参展参会,积极与境外食品农产品采购商对接推介、洽谈合作,扩大出口贸易。有效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八)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鼓励物流企业联合重组,对传统物流企业进行系统化、标准化改造。加快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中国豫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打造中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辐射作用的食品农产品物流中心。重点支持众品公司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产业,建立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冷链物流网络,实现国内外物流网络衔接,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集散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市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构建服务食品农产品国际贸易、营销网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物流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  (九)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好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标准化工作,鼓励食品农产品主要产区统一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在食用菌、肉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等主要出口食品农产品中普遍推行国际标准,构建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  (十)完善技术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加快建立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合理运用技术贸易措施,帮助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和产品满足国外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顺利走向国际市场。依托技术贸易措施研究机构,围绕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针对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开展技术贸易措施研究,收集、汇总、分析国内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发布年度报告,督促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十一)鼓励企业对外注册。对外注册工作是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 也是制约我市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主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农业、畜牧、商务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出口企业主体”的国外注册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符合有关国家注册要求,促使更多企业获得国外注册。 (十二)建设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食品农产品安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投入,完善食品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以十三香为依托,建设中国调味品检测中心,支持众品食业、大程科技集团等大型企业建设产品质量检测控制中心,鼓励中小食品企业加大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集中优势打造国内一流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切实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机制(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在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培育、跨境合作、贸易救助等方面给予扶持,激发出口活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县区政府和出口实现较大增长的食品农产品企业予以奖励。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结构,缩短退税周期,及时足额办理退税。充分利用优惠原产地证等国际通行做法使我市更多的出口企业和产品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政策。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食品农产品企业出口。  (十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追溯召回、“黑名单”、经营异常预警等制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农产品出口中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严格信用等级评定,营造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的良好氛围。(十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推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化措施,努力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通关“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利用关检协作提供的便利,根据“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通关便利化级别,使更多企业享受便利的通关政策。  (十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农业产业化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加强对适用人才的联合培养,联合建立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重点加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农业科技、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仓储物流、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与引进,为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和智力储备。(十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驻马店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食品农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加强对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检查考核,不断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统计与考核指标体系。要把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完善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机制,制定好、落实好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在新的形势下实现新发展,开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新局面。 附件:近期重点工作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2015年9月25日        附  件近期重点工作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1 召开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宣传贯彻本意见 市商务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农业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2 完成2015年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荐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3 实施三年出口倍增计划,力争食用菌、花卉种苗、调味品等产品2015年出口实现较大增长 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2015年启动,持续实施
4 扶持亿健食品、三明食品、名品花木、十三香等一批龙头企业2015年扩大出口规模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工信委、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2015年启动,持续实施
5 逐步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集聚区、食品工业园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启动,持续实施
6 加快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 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持续实施
7 利用郑欧班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主动开展境外合作,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实现出口渠道多元化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持续实施
8 加快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县区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时间进度
9 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等展示活动,举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产品集中推介活动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持续实施
10 在食用菌、肉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等主要出口产品中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质监局 持续实施
11 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持续实施
12 推进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动肉类企业对俄罗斯、中亚地区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畜牧局 持续实施
13 建立完善食品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畜牧局 持续实施
14 建立国内外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消费、标准、质量、退货、市场、企业以及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基础数据库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5年启动,持续实施
15 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执行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措施 市国税局 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持续实施
16 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证、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等优惠证书帮助出口企业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商务局和海关业务机构 持续实施
  17 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15年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5年年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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