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39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10月2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17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好省级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根据市级(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以驻政〔2014〕64号为准,同时含2014年已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县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对照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决定,凡省政府取消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省辖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研究提出承接或下放意见;下放县区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无缝衔接;调整为其他职权事项的,对应提出调整意见。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别。市直各部门于10月25前将本单位调整落实意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新区2号楼801房,电话:2601258)。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正在实施的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为契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取消、调整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改善民生的行政职权,能减尽减、能放就放,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下级政府。三、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前置事项,明确办事程序,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加强后续监管对于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接”、“放”、“管”的有效衔接。要严禁明放暗不放、放虚不放实、放小不放大以及改头换面仍然审批的行为,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不断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