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396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10月2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16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要按照《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5年10月17日 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驻马店,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切实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牢牢抓住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着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着力创新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2014年—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2015年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实施率99%以上。2014年—2015年,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30万平方米。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2015年,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3.绿色新型建材。2014年—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8%以上,2015年达到35亿标砖,占墙材生产总量的97%,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4.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2014年—2015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一)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好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规划建设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土地划拨和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管理中心加强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监管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开发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符合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选择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县区,积极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中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四)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把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2015年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各县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市住房管理中心要做好监管工作。三、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2014年—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着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二)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和分布式能源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加快淘汰低能效、高污染的燃煤供热小锅炉,更新改造老旧供热管网系统。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并立即淘汰各类供热小锅炉(有特殊用途经批准保留的除外)。城市规划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供热。 (三)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实现“三改三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和安全措施,提升环境质量和安全性;改造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管网管线,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造老旧小区建筑的节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对施工全过程、全方面监管,确保节能改造质量。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按照《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对其中属于财政供给的公共机构,按《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四、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一)调整建材产品结构。结合各县区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 ——引导新型墙体材料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鼓励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粉煤灰等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墙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支持建筑防水材料集聚化、品牌化发展,重点发展热塑性弹性体防水卷材、自粘型防水卷材、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及防水保温一体化产品,柔性太阳能薄膜防水卷材,聚氨酯、聚脲类防水涂层,聚合物乳液类防水涂料等。 ——推动防火隔热保温体系和材料规模化发展,重点发展建筑外墙用安全环保型保温材料,高效不燃和难燃保温材料,节能自保温型建筑墙体及材料,积极开发节能型门窗等装备技术材料产品。 ——做强做优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重点发展环保、耐候、自洁净型建筑涂料,环保、功能型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木地板,环保型多功能门窗,防腐木材、木塑制品,耐水、耐火、高强等功能性纸面石膏板,保温、防火、耐候及涂色铝塑复合板等。 ——积极发展高性能建筑结构钢材、高性能混凝土,2015年,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70%;预拌混凝土使用比重达到70%以上,预拌砂浆使用比重达到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对绿色新型建材企业给予扶持,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扩大绿色建材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定期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推广、认证并适合驻马店市应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目录。(二)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适当提高新上建材项目规模、节能、环保、土地和技术等准入门槛,除利用现有企业建设用地并与之配套实现废渣综合利用外,新上利废建材项目一律进入产业集聚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气,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建立墙体材料、保温绝热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粘土墙材制品。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鼓励、限制、淘汰的建材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加快太阳能热水器、热泵机组等关键节能设备的发展,改造升级节能门窗制造和配套技术。 (三)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依据各县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重点做大做强一批生产标准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产品先进化的龙头建材企业。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政策措施,引导建材产业集聚发展、链式发展和规模化发展。 五、引导建筑工业化发展(一)研究制定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落实用于指导建筑制品系列化、通用化的系列标准,加快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 (二)推广工业化建筑体系。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条件具备的县区进行试点,加快市场推广应用。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CL建筑体系)、轻质轻钢泡沫混凝土结构保温体系等新型结构保温体系和墙体自保温体系,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三)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鼓励采用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建立和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