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414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11月12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23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6日 驻马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公安主推、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基层基础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全市5处(平舆县2处,上蔡县、西平县、确山县各1处)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为重点,重点整治隐患问题久拖不改、久拖难改,未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不明确、难落实,整改措施及整改资金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等问题。(1)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对属于本地、本行业系统管辖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对未按时销案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责任。2015年11月15日前,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隐患单位向属地政府递交整改承诺书,由市、县两级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情况。2015年11月30日前,由各级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技术服务组,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完善整改方案,提供技术帮扶。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属地政府向上级政府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验收销案。(2)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 加强部门协作,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未按期整改的,依法查处。2015年11月15日前,由县、区政府组织对遗留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划分,分别书面移交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明确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整改。(3)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15〕252号)要求执行。2.重点场所排查整治。以社会福利机构、公众聚集场所、幼儿园、托儿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为重点,主要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2015年12月15日前,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养老院、福利院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过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等;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是否在学生宿舍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等。(2)公众聚集场所。2015年12月15日前,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走道是否被病床占用等;各级宗教、文广新部门要组织开展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重大宗教活动消防安保、应急预案,是否私自改造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等;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应急预案制订情况,日常疏散演练、宣传培训情况;各级文广新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3)“九小”场所、沿街门店。2015年11月底前,各地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工商、住建、安监、电力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用火用电用气、人员留宿、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以及安全疏散通道排查一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属地政府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必须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坚决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住建、安监、电力部门依法整顿违规用气、用电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场所。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三合一”场所(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集中密集区域,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3.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为重点,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不明确,县(区)政府未向上级政府报备,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2015年12月15日前,各级公安、安监、工信、商务、规划、住建、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对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安监、质监、交通、工信等部门要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4.重点建筑排查整治。以高层地下建筑、交通枢纽建筑、大型物流仓储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为重点,主要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2015年12月15日前,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工地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长途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日常演练等。(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1.组织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各地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各县、区分析评估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2.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2015年12月底前,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摸清辖区现状,并报告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各地要制定2016年度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年度计划,确保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建设用地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3.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县、区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依托治安巡防队、社会单位依托已有义务消防组织或防消联勤队,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015年12月底前,50%的县、区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全部建成。4.夯实消防安全网格防控。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做到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同时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5.落实“六加一”防范措施。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承诺消防安全。2015年12月30日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处置力量3分钟内到场扑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关办公场所、家属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直属单位和下属企业落实“六加一”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单位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能力。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单位,细化职责分工,每月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演练,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7.开展行业单位标准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我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11个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培养行业系统消防管理“明白人”,扎实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民政、教育、文物、卫生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主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8.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在平安建设综合信息平台设置消防管理窗口,对网格管理员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城乡网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分类交办、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结果反馈等要求。9.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财政供养的专职人员作为消防专管员,并配备2名消防协管员,每周组织开展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2015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所有乡镇(街道)、驿城区蚁蜂镇,西平县权寨镇、出山镇,上蔡县黄埠镇、朱里镇,平舆县射桥镇、西洋店镇,正阳县真阳镇,确山县竹沟镇、留庄镇,泌阳县官庄镇,汝南县老君庙镇,遂平县阳丰镇、嵖岈山镇等14个全国重点镇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10.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底完成驿城区蚁峰镇、西平县权寨镇、上蔡县朱里镇、平舆县射桥镇、确山县竹沟镇等6个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汝南县梁祝镇、正阳县汝南埠镇、泌阳县王店镇等3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公安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乡镇要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备不少于8名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少于2名)、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2015年底建队率达到60%。(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各级公安、消防、文广新、通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宣传职责,积极发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要紧紧围绕“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主题,认真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各级、各类主流媒体要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各部门要在单位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制作一块消防常识宣传图版。各级公安、教体、民政、农业、卫计、文广新、安监等部门要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依托各类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各地要组织综治、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乡镇、街道,选拔、命名一批“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强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宣传,统一张贴省公安厅通告、警示挂图,2015年11月上旬,每个县区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模拟燃烧实验,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报道。3.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各级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公共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各级民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教体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安监、卫计、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内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社会单位“五员一室”和网格化消防管理“一长三员”全面培训一次。(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盯全国、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信枢纽等要害部位;圣诞、元旦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集中排查夜间营业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重点区域,督促有关单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三、工作步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2015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会商,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二)组织实施(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基层基础建设、灭火救援准备、宣传教育培训及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三)考评总结(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考评并通报工作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国胜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本行业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各级政府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任务,督促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同时,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效纳入本地年度综治考核及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有效推动责任落实。(二)努力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明确有关警种及公安派出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相关警种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三)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落实成员单位联席制度,及时掌握调度火灾防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各级政府要约谈督办、跟踪问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开展督导,发现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15日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5年12月15日前报各部门对所属行业、系统检查情况,2015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396—3399041电子邮箱:2927391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