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42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11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5〕11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0日    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目前,全市60.5万残疾人中还有14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平衡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断改善供养条件。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及时给予救助和妥善安置。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有困难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对其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应当优先给予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落实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就业无房残疾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残疾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实物配租、配售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按残疾人等级和实际困难情况,提供楼层适宜的保障性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17年,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户的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等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2020年,所有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各县区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规定为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其他形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重点就业服务和援助。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进全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积极开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稳步促进盲人就业,推动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发展。兴办按摩专科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的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托养机构广泛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就业培训,创新就业模式。县级以上建立“残疾人创业园”,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每年政府安排的正常财政扶贫资金优先扶持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分类施策,逐一帮助,确保每名残疾人扶贫对象逐步增收脱贫。巩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成果, 构建助残扶贫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带领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组织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普遍掌握1—2项实用技术。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快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 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可以按规定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予以补贴。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同工不同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等行为, 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实施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切实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指导,开展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它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全覆盖,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并逐步将救助范围扩大到成年残疾人。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轮椅工程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阶段康复、分层级医疗。加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体系,县(区)要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制定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和服务规范,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适配服务,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和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形成以市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县级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基层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等。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推行全纳教育,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入学,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特教提升”发展模式,每个县(区)要建立一所特教幼儿园,运用互联网 、康复云平台等先进的康复技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积极拓展大中专院校专业方向和服务功能,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其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提高。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制定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 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培养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 在晋级评优和中小学教师市级以上培训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扩大示范和辐射规模,充分发挥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大力建设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实行优先购票和乘坐;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等工作犬,准予免费携带。(四)优化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推动县(区)、乡镇基层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加强专业指导服务,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体育器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加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管理、参赛和有关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五)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推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市中心城区要配备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做好标示。有关部门应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其功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在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市、县电视台要积极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建立聋人、盲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慈善资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在税收、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建立残疾人救助信息与慈善资源信息的对接机制,引导企业、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建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就业培训等机构和设施。研究建立社会公众诚信评价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引导树立参与慈善光荣的社会良好风尚。加强对助残慈善福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慈善资金专款专用。(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强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建设,积极搭建市级志愿助残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的招募登记、管理培训、等级评定、服务评价和激励回馈机制。进一步调动助残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多方整合社会志愿助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积极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广大青年助残志愿者到基层、进社区开展“帮扶结对”活动,打造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品牌。(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建立完善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需求。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放宽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鉴定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就业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绩效评价,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争取探索创新一套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一批制度、孵化一批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一批品牌项目。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提高服务能力。(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无障碍改造和文化建设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各县区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任用、绩效考核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委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与村、社区居委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常态化机制,搭建集残疾人基础信息、保障服务、需求状况和系统管理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实现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残疾人权益法规政策,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现有规定落实和督导力度,建立“一事一议”专项督查督导机制,把刚性规定逐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救助政策。畅通残疾人信访工作渠道,落实残疾人信访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排查机制。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搭建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宣传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 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 2016年3月底前
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3 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 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持续实施
4 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市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持续实施
5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2020年,所有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市残联、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持续实施
6 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扶持盲人开展医疗和保健按摩,加大对辅助性就业的支持力度。 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各级政府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7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给予重点就业服务和援助。 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各级政府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8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实施逐一帮扶。巩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成果,构建助残扶贫的长效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农业局、残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市卫计委、残联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0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市残联、财政局、卫计委、教体局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1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市残联、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 持续实施
12 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市卫计委、民政局、残联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3 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市教体局、财政局、残联 持续实施
14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 市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残联 加强落实
15 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市教体局、财政局、残联 加强落实
16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医务人员纳入人社、卫生、教育管理体系。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市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残联 加强落实
17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卫计委,各级政府 持续实施
18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实行优先购票和乘坐;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等工作犬,准予免费携带。 市交通局、残联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9 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和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推动各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局、教体局、残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级政府 持续实施
20 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市中心城区要配备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停车场设置专用停车位;对损坏、占用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处理。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县级以上政府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 市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教体局、卫
计委、工信委、质监局、残联,各级政府
持续实施
21 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 标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 持续实施
22 市(县)电视台要积极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残联 持续实施
23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放宽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 市残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4 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 市残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2016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5 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为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 市科技局、工信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持续实施
26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培训、就业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016年3月底前
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27 积极搭建市级志愿助残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的招募登记、管理培训、等级评定、服务评价和激励回馈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残联 持续实施
28 各级财政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无障碍改造和文化建设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市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残联 持续实施
29 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与村、社区居委会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级政府 加强落实
30 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热线,建立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市残联、工信委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3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残联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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