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45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0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46号 | 关 键 词: |
市农业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局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局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附件: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日 附 件市农业局行政职权目录(共计49项) 一、行政许可(1项)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二、行政处罚(39项)1.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处罚。2.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3.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4.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5.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6.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7.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8.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9.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10.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1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12.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13.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14.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15.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16.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17.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18.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19.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处罚。20.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21.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处罚。22.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23.销售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注明,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措施而未注明或未提示的处罚。24.没有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25.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26.擅自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包括伪造、冒用、套用或者已撤销农药登记证)的处罚。27.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质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28.经营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29.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者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30.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处罚。31.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32.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33.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34.违反《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35.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36.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37.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38.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39.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推广者未到县(市)或者省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处罚。三、行政强制(2项)1.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育材料、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2.在紧急情况下,封存、扣押非法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四、行政检查(2项)1.渔业船舶检验。2.农民负担检查。五、行政确认(2项)1.船员证书签发。2.渔业船舶证书签发。六、其他职权(3项)1.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2.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调运检疫。3.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产地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