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5-00528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5年12月30日 |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驻政办〔2015〕165号 | 关 键 词: | |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局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局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 附 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职权目录(共66项) 一、行政许可(4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3.排污许可。4.辐射安全许可。二、行政处罚(51项)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2.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3.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4.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5.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6.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的处罚。7.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8.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9.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10.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11.违反规定设立排污口的处罚。12.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3.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等的处罚。14.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15.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淘汰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16.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锅炉的处罚。17.机动车、机动船舶机构违法检测排气污染物的处罚。18.高硫份、高灰份煤矿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的处罚。19.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的处罚。20.违反减少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处罚。21.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处罚。22.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23.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处罚。24.违反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25.违反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26.违反电子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27.违反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2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29.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30.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31.违反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制度的处罚。32.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33.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34.环境监测数据无效的处罚。35.违反新化学物质登记规定的处罚。36.排污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37.将污染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的处罚。38.防治设施异常未报告、通报的处罚。3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40.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仪表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违法的处罚。41.违法处置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罚。42.违反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43.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44.违反放射性同位素转移、示踪、编码、退役处理有关规定的处罚。45.违法托运放射性物品的处罚。46.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罚。47.涉及放射性、核贮存处置的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处罚。48.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违反档案记录、报告、监测、人员培训有关规定的处罚。49.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50.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51.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三、行政强制(3项)1.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责令停止作业、控制事故现场。2.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环境防治法》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强制恢复原状。3.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四、行政征收(1项)1.排污费征收。五、行政检查(4项)1.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受托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检查。2.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3.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4.总量减排核查。六、行政确认(1项)1.主要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核准。七、其他职权(2项)1.对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