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18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6〕45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充分提高和发挥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42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办法。一、基本原则以驻政办〔2016〕42号文件确定的征地拆迁任务为指标,以市财政局认定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最终评审结果为依据,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阶段性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奖励和惩处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奖罚严明,保证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和建设。二、考核对象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三、考核方法考核在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任务逐项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奖惩办法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对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考核情况予以公布,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实施奖惩。(一)奖励措施1.对按时按量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经市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认定不影响重点项目落地和建设的区(管委会),由市政府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记二等功一次,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介绍经验;2.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任务完成量比例在95%以上的区(管委会)补助100万元;3.按照实际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4.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二)惩处措施1.对拆迁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并且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市委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资格,并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2.按照实际未完成的拆迁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五、附则(一)本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2016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阶段性考核结果作为2016年中心城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三)未尽事宜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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