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6-00270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07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6〕68号 | 关 键 词: |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1日 驻马店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驻政〔2013〕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按照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2016年度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适当控制供应总量;(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4880亩以内。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房、养老设施、重点民生工程、特殊用地、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以及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等用地需要。(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14880亩,其中商服用地1255.88亩,工矿仓储用地3403亩,住宅用地3123亩(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59.0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0.76亩(其中养老服务设施用地28.10亩),交通运输用地3321.3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55.98亩。四、政策导向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优化空间布局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以解决民生工程、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为主。贯彻和促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供应计划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基本做到用地数量控制适当,结构分布较为合理。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为保证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加强与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推进计划的实施,全面落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附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驻马店市 中心城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 用地 |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 用地 | 小计 | 养老用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市本级 | 2273.72 | 416.88 | 0.00 | 354.00 | 0.00 | 354.00 | 538.94 | 0.00 | 963.90 | 0.00 |
驿城区 | 3749.30 | 181.00 | 1290.00 | 804.00 | 212.12 | 591.88 | 589.20 | 28.10 | 885.10 | 0.00 |
开发区 | 4242.64 | 210.00 | 578.00 | 719.00 | 0.00 | 719.00 | 737.00 | 0.00 | 763.64 | 1235.00 |
市产业 集聚区 | 2908.16 | 0.00 | 1535.00 | 629.00 | 49.95 | 579.05 | 96.00 | 0.00 | 127.18 | 520.98 |
城区分局 | 416.00 | 96.00 | 0.00 | 320.00 | 0.00 | 32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 | 1290.18 | 352.00 | 0.00 | 297.00 | 297.00 | 0.00 | 59.62 | 0.00 | 581.56 | 0.00 |
合 计 | 14880.00 | 1255.88 | 3403.00 | 3123.00 | 559.07 | 2563.93 | 2020.76 | 28.10 | 3321.38 | 175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