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35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市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6〕102号 关 键 词: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市级盘活存量资金工作与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和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转结余资金仍未完全盘活到位。为全面落实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清理范围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决策部署,对市级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盘活,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其中: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盘活部门结转结余资金

1.以前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结余资金和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结转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运转类支出未列支出部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外开设的银行账户)的结余资金和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结转资金从实有资金账户缴回国库重新安排。

(二)清理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1.以前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结余资金和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结转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2.2014年6月30日以前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014年7月1日以后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

3.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 2014年6月30日以前的资金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全部调入国库。调入国库的财政专户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要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三、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单位和预算项目厘清结转结余资金的所属年度、资金性质等情况,填写《市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由主管部门汇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填报《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市财政局对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后报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预算单位清理结果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进行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提出清理回收意见。

(三)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清理回收意见,及时向各部门单位发文收回结余资金,并按照《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四)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五)清理截止到2016年7月底的结转结余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立驻马店市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组  长:陈  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国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彦玲  市纪委副书记

何  晞  市财政局局长

李向伟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何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在市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是清理盘活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清理确认结转结余资金,不得虚报瞒报。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各部门要抓好跟踪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按原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市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收回资金,对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同时,财政部门还是清理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审计部门要做好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消化财政存量资金,使其尽快发挥效益;监察部门要对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市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2.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

市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清理情况统计表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项目名称

支出分类

资金来源

预算类型

预算下达年月

预算下达金额

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16年7月底结转结余资金

备注

合计

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

小计

单位零余额帐户结转

财政零余额帐户结转

自有资金帐户结转

小计

单位零

余额帐户结余

财政零余额帐户结余

自有资金帐户结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预算单位:

 

 

 

 

 

 

 

 

 

 

 

 

 

 

 

 

 

2010101

 

 

 

 

 

 

 

 

 

 

 

 

 

 

 

 

 

2010102

 

 

 

 

 

 

 

 

 

 

 

 

 

 

 

 

 

……

 

 

 

 

 

 

 

 

 

 

 

 

 

 

 

 

 

 

 

 

 

 

 

 

 

 

 

 

 

 

 

 

 

 

 

 

 

 

 

 

 

 

 

 

 

 

 

 

 

 

 

 

 

 

 

 

 

 

 

 

 

 

 

 

 

 

 

 

 

 

 

合  计

 

 

 

 

 

 

 

 

 

 

 

 

 

 

 

 

 

   注:1.本表由各预算单位位分项目明细逐行填写,主管部门汇总,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政部门。

      2.支出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转移支付;预算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完成情况:未完成、完成、终止。

      3.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如无法确定具体日期,“预算下达年月”可只填列下达年度,全部填入结余栏。

      4.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确认。按本通知规定应由财政收回的资金,一律填列结余资金。

      5.对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应一并在本表中统计,并在备注中对转列的结转结余数进行单独说明。

      6.第14栏所统计的结余资金即为财政应收回的资金。

      7.零余额帐户和自有资金帐户,指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开设的帐户。

      8.本表中分项栏次应满足以下勾稽关系:9=10 14;10=11 12 13;14==15 16 17。   

      9.本表可通过驻马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zmdcz.gov.cn)下载。

 

市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实有资金帐户)清理情况统计表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项目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支出

分类

资金

来源

预算

类型

预算下达

年月

预算下达金额

项目

完成

情况

截至2016年7月底结转结余资金

备注

合计

结转

资金

结余

资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预算单位:

 

 

 

 

 

 

 

 

 

 

 

 

 

2010101

 

 

 

 

 

 

 

 

 

 

 

 

 

2010102

 

 

 

 

 

 

 

 

 

 

 

 

 

……

 

 

 

 

 

 

 

 

 

 

 

 

 

 

 

 

 

 

 

 

 

 

 

 

 

 

 

 

 

 

 

 

 

 

 

 

 

 

 

 

 

 

 

 

 

 

 

 

 

 

 

 

 

 

 

合  计

 

 

 

 

 

 

 

 

 

 

 

 

 

   注:1.本表由各预算单位位分项目明细逐行填写,主管部门汇总,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政部门。

      2.实有资金帐户,指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之外开设的银行账户。

      3.支出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转移支付;预算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完成情况:未完成、完成、终止。

      4.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如无法确定具体日期,“预算下达年月”可只填列下达年度,全部填入结余栏。

      5.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确认。按本通知规定应由财政收回的资金,一律填列结余资金。

      6.对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应一并在本表中统计,并在备注中对转列的结转结余数进行单独说明。

      7.第13栏所统计的结余资金即为财政应收回的资金。

      8.本表可通过驻马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zmdcz.gov.cn)下载。

 

 

附件2

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科室(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项目名称

支出分类

资金来源

预算类型

预算下达

年月

预算下达金额

是否

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是否财政专户资金

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16年7月底结转结余资金

备注

合计

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010101

 

 

 

 

 

 

 

 

 

 

 

 

 

2010102

 

 

 

 

 

 

 

 

 

 

 

 

 

……

 

 

 

 

 

 

 

 

 

 

 

 

 

 

 

 

 

 

 

 

 

 

 

 

 

 

 

 

 

 

 

 

 

 

 

 

 

 

 

 

 

合  计

 

 

 

 

 

 

 

 

 

 

 

 

 

   注:1.本表由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分项目明细逐行填写,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后报送。

      2.支出分类: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来源:本级安排、转移支付;预算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完成情况:未完成、完成、终止.

      3.2013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如无法确定具体日期,“预算下达年月”可只填列下达年度,全部填入结余栏。

      4.结转结余资金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确认。本通知规定的应由财政收回的资金,一律填列结余资金。

      5.对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应一并在本表中统计,并在备注中对转列的结转结余数进行单独说明。

      6.第13栏所统计的结余资金即为财政应收回的资金。

      7.本表可通过驻马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zmdcz.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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