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6-0035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6年07月27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对扬尘治理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进行处罚的通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6〕101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中心城区道路施工、建筑工地施工、料场堆场等49个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通报。7月18日,市大气办再次组织人员对上述通报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从核查结果来看,虽然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大多数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但仍有少部分单位认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依然存在。这一现象充分说明,扬尘污染防治的压力还没有真正传导到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市政府决定,对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处罚情况
(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50万元
核查发现的问题:雪松路西段崔庄站牌东侧路北,建筑垃圾未覆盖。
(二)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50万元
核查发现的问题:汝河大道与永顺路口站牌北侧一直向东,供热管道施工,开挖土方未覆盖。
(三)市水利局:4万元
核查发现的问题:
1.汝河大道铁路桥南侧,练江河治理工程,开挖土方未完全覆盖。
2.蔡州路南段练江河大桥处两侧,河道治理大量裸土未覆盖。
(四)市公路局:2万元
核查发现的问题:乐山路北段市路桥工程处院内,物料未完全覆盖。
二、有关要求
(一)2016年7月28日前,将处罚款项缴至以下帐户:
开 户 行:建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号名称: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帐 号:41001502911050002322
逾期不缴的,由市财政负责直接扣减,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落实。
(二)对前三次尤其是7月5日处罚通报中所明确的几项工作要求,市大气办将进行全面监督核查,请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力度,认真落实。
(三)按照7月11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上市领导要求,对7月11日以后督查发现的各类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将直接进行处罚。对处罚后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