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75号)规定,为规范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我们制定了《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规范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高技能人才奖励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是我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的重要奖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驻马店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具体负责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市开展的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次,每次评选表彰30名左右。

第四条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凡在驻马店市行政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或同等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工艺)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技术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省、市内或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五条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推荐驻马店市技术能手候选人应提供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和市级评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驻马店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驻马店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的驻马店市技术能手候选人进行评审工作。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表决,经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第八条 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可获得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驻马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

(二)已具有高级工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的,按照管理权限晋升技师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 评选表彰活动所需经费和获奖人员的奖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县(区)评选推荐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第十条 驻马店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包括驻马店市技术能手和向国家、省里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等奖励项目。为规范表彰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对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选手,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和8000元奖金;对我市获得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选手由市财政给予6000元和5000元奖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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