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6-00413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6〕72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 月15日   
整合建立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豫政〔2016〕43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拟保留的县(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验收方案》(豫公管办〔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统一管理体制、整合共享资源、规范制度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二)整合范围。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整合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和“成熟一个进入一个”的原则,逐步将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平台进行交易。(三)工作目标。2016年8月30日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用现有的业务办公场所和电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保留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市级初审,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告。整合完成后,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与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信息化、全程交易电子化、平台服务数字化、联网运行标准化,促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二、统一管理体制(一)统一组织机构。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市政府已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公管办设在市发改委,各县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组织架构要求进行设置。原各县“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8月30日前统一更名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分中心”挂牌运行。各县公管办业务接受市公管办的监督、指导,各县交易分中心业务接受市交易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实行属地管理。(二)明确职责分工。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公管办承担同级公管委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牵头组织交易平台整合和深化交易改革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规范、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约违规行为;交易中心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负责平台信息化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交易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三、规范制度规则(一)统一制度规则。市公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市统一的平台管理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二)开展规划清理。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市公管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规则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清理结果在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告的相关规定不得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四、健全运行机制(一)实行电子化交易。按照统一的流程、规则和办法,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逐步实现所有交易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报名投标、专家抽取、评标评审、现场监督、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书、保证金收退、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电子化封闭运行。(二)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网络技术为支撑,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认机制。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变更信息等必须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与行业指定媒体上同步发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市场交易各方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记录、履约信息、行政奖惩等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推送、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定期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市场交易主体已在市级电子交易平台登记注册的信息,各县级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分中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强化服务功能。交易平台达到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配置先进,能满足各类交易项目同时进场交易的需要。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时限以及收费和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和监督管理渠道,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交易,原则上不收费或按规定收费。各级公共资源平台要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各自法定职责正常履行,不得违规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五、完善监管体系(一)强化执法监督。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 、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二)转变监督方式。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建设电子化行政监督系统。与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在线监督。强化对公共交易资源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加强对专家的动态监管,实行专家黑名单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三)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交易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机制。六、整合共享资源(一)实行目录管理。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应进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根据省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二)整合电子平台。根据国家电子平台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市交易中心负责整合分散的信息化资源,建立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服务、电子交易、行政监督三大平台,与省级电子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市交易中心网站开设各县服务窗口,定期宣传、通报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和业务运行情况,实现业务对接,资源共享。(三)整合平台层级。整合建立包括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在内的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入所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易,项目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本级、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的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市级平台交易。积极探索在依法监督前提下,推进跨区域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异地评标。七、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确保按时完成交易平台的整合任务。要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保障平台整合及运行顺利进行。要加强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在整合期间交易项目正常进行,实现平稳过渡。(二)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市公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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