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6-0052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6〕127号 关 键 词: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18日       

驻马店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井封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解决无序开采、非法取水等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协作、科学治理”的原则,依法关停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解决应急水源,提高城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统一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自备井封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水利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和四个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封井办”),“封井办”设在市水利局,具体协调自备井封井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关自备井封井的宣传报道工作。

2.市政府督查室:对自备井封井工作进行督导。

3.市水利局: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提出封井方案,拟定封井计划,负责统筹市区自备井取水安排,承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主体责任。

4.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自备井封井工作计划,做好封井单位的供水安排和协调工作。

5.市公安局:配合强制自备井封井工作,维护自备井封井现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6.市卫计委: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医院自备井的封井工作。

7.市教体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学校的自备井封井工作。

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自备井的关停工作。

9.市工信委:配合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自备井封井工作。

10.市旅游局:配合协调旅游星级宾馆和星级饭店的自备井封井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封井工作经费。

12.驿城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除医院、学校、市直机关以外的自备井封井工作。

13.驻马店中业自来水公司:负责承担对相关自备井的拆除、封停和自来水接入工作。

三、封井范围

  根据城市自来水的供水能力和实际供水情况,结合市区用水现状,按照“先供后封、确保用水、分步实施、限期关停”的步骤,确保在封井前完成公共供水的接入,保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用水。拟对现有自备井分类处理:

1.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一律纳入本次自备井封井范围,原则上全部关停。

2.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且许可期限未满的自备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待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逐步关停。

  四、封井方式

按照自备井位置和用途,分别按照永久性关闭和停用两种方式实施封井。

1.永久性关闭范围主要包括:洗浴行业、洗车行业、餐饮行业、娱乐行业等单位的自备井,采取封填的方式,对现有自备井直接进行封闭,不再启用。

2.停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企业、宾馆、学校、医院等单位用于办公和生活、绿化的自备井;城市公共住宅小区的自备井;企业生活、生产自备井等,采取停用的方式,停止取水,登记造册,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作为应急备用。

五、工作程序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封井办”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相关问题。

2.以减少矛盾、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为出发点,首先印发公告,设定期限,自查自改,要求用水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封井;在自行封井规定期限截止日期仍没有关停,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依法强制关停,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封井办”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通过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深入广泛宣传关闭自备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关闭自备井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自备井单位关闭自备井的自觉性。同时市政府发布公告;第二阶段,自行封井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按照“封井办”工作计划,分类分批进行,要求取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关停;第三阶段,强制关停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强制关停与自行关停交叉进行,在每一批自行关停期限截止后,启动强制关停。

六、工作要求

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切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依法全力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自备井封井工作。对拖延、阻挠封井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不按时关停自备井的单位要进行强制关停,对在强制关停过程中阻碍和围攻关停自备井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加强关停后自备井的检查和管理。关停自备井期间,要坚持关停与检查同步进行,边封边查,封停后严禁擅自启用。对擅自启用已关停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开启电话、互联网等举报受理通道。凡有自备井隐瞒不报继续使用、擅自修复启用已关闭的自备井、非法凿用新井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属实的,将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科学有序的管理机制。自备井封井工作完成后,予以保留的自备井,纳入规范化管理,新凿自备井要强化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市水利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取水状态、取水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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