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方案加大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6-00579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驻马店日报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名  称: 我市出台方案加大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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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全面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日前,我市制订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案要求,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组织、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印发通告等进行广泛宣传。市公安、安监、工商、民政、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通告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制。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充分利用好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示。交通通信宣传。各有关单位在进入中心城区主要通道设置宣传警示标牌。市公交公司在公交车载电视中流动播放禁止燃放字幕或公益宣传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开展禁止燃放宣传。重点场所宣传。四区政府及市旅游、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小区、车站、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住建部门协调机关单位,在市区LED户外广告屏播出禁止燃放宣传提示标语或公益宣传片。旅游部门通过警示宣传,在旅游景点设置禁止燃放标志,在星级以上酒店总台及房间放置禁止燃放提示牌等方式向游客进行宣传。社区宣传。城市规划区内各社区通过制作板报、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公安部门发挥社区民警作用,密切配合街道、社区干部进行入户宣传。城建部门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禁止燃放提示。校园宣传。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全市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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