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6-0061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4日
名  称: 我市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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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包括无固定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今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意外伤害情况单位证明等将取消了。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取消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的通知,决定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今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 ,不得增设办事条件和办事环节。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批服务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信息后及时予以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确需开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这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分别是:无固定收入证明、担保保证书、返乡创业证明和失地证明、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意外伤害情况单位证明、案件侦破情况或责任人无赔偿能力证明、为考生出具介绍信、企业开具缴纳社保无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医疗机构未被行政处罚证明、未发生医疗事故的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公民姓名、 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公民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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