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6-006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驻马店日报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名  称: 我市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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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驻马店市民办事更方便了我市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对政府部门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予以取消。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不得增设办事条件和办事环节。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批服务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后及时予以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确需开具相关证明和办事环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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