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局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招聘 人数具体要求
市旅游局旅游集散中心(5人)咨询现场讲解员2人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形象气质较好,语言表能力强,具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从事过讲解工作或者具有导游讲解业务特长的优先考虑。
投诉处理记录员1人
热线电话接线员2人
市防洪博物馆(1人)后勤服务1人限男性,18-40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户籍为板桥镇者优先。
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2人)后勤2人男女不限,18-40周岁,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外貌端正,驻马店市内户籍,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者优先。
驻马店实验小学(2人)保洁2人40-50周岁,女性,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人)市群众艺术馆部室服务1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部室服务人员要求女性,35-42周岁,大专以上学历;门卫值班人员要求男性,40-5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本市城区居民,有驾驶证者优先。
市群众艺术馆门卫值班2人
市博物馆讲解员2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驻马店市户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身份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就业科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彩色1寸照片现场报名。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现场面试与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驻马店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月工资不低于驻马店市市直最低工资标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由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 2833513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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