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掀起全民创业创新热潮

索 引 号: S0001-0208-2017-0004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信息来源: 驻马店日报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10日
名  称: 我市掀起全民创业创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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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到2020年,扶持10万人创业大军,带动100万人就业创业

近年来,我市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助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近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支持全民创业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举措,全面激发全民创业创新热情。

据统计,仅2016年,全市开展创业培训0.7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3亿元,扶持0.64万人实现成功创业。全市农民工累计返乡创业7万多人,创办企业4万多家,带动就业近30万人。

创业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进步的催化器。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政务环境、财税政策、融资渠道等方面支持创业创新。不断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积极培育了黄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驻马店市电子商务园、浙江国际商城创业孵化园、平舆县上河城电商产业园等一批创业孵化科技孵化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全市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活跃度明显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日益高涨。同时,为了给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了机会,据市人社局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市农民工累计返乡人数近60万人,其中返乡创业近8万人,带动就业创业近20万人。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0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左右。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同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产业集聚园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农民企业家回驻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和扶贫攻坚工作,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同时,调查显示我市很多返乡农民工有创业的资金和意愿,由于缺乏相关指导,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降低了创业活跃度和成功率。从返乡农民工自身来看,多数人还存在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必须加强。因此,市政府在出台《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我市各县区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享受优惠政策等“一站式”服务。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4000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据介绍,我市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减少行政收费、给予税收优惠、提供经营场所、开展创业培训等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打造创新创业公共平台。针对目前返乡农民工家庭资产积累较少、资金有限的问题,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要从财政政策激励、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我市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创业基金,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扶持。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和公司 农户及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

相关内容: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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