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44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76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7月6日   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6〕26号)的任务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源头减排、综合治理、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利用为路径,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1.2017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2.2017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到85%以上;2018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到100%。3.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任务。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底结束,分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7月10日—7月20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围绕工作目标、推进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召开会议进行再安排再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1日—10月31日)。重点推进以下工作:1.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成效。全市列入禁养区清单的规模养殖场149家,按照要求,今年7月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扫尾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关闭或搬迁方案,重点解决搬迁用地和资金补偿问题;要对关闭场的核心设施进行拆除,并加强监管,防止复养与反弹。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2.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市列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清单的规模养殖场1933家,按照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养殖场实际,因场施策,制定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节点,建立台账,强力推进;要集中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套建设任务。适养区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要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取得相应的环评手续。要组织对完成设施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评估验收,对设施建设不完善、不配套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环保要求。3.重点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目前全市规模以下生猪、家禽养殖场户17723家(生猪5—499头、禽500—9999只),这类养殖场户养殖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以规模以下畜禽污染整治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污染整治全覆盖。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要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结合本地养殖实际,综合施策,认真治理;要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减养殖总量;要指导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种养结合、还田利用。鼓励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运作模式,实现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村庄内造成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养殖场户要予以关闭;对村庄外围、沿河流域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排沟壑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排污口,清理污水污泥,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对畜禽养殖污染主体不明确或主体消失、历史遗留的污染区域,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专项整治。发现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畜牧、环保部门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该治理的治理、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确保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4.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要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沼气、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集中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要引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等有效对接,铺设还田利用管网,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通道,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利用;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今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力量对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实行挂单销号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市政府向各县区(管委会)政府下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区(管委会)政府也要向各乡镇(街道办)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共同完成整治任务。(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推进工作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会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进行监管。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指导与服务责任,指导养殖经营者科学饲养,科学处理利用养殖废弃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已有环评手续的规模养殖场要进行日常监管,对没有环评手续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国土部门要根据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需要,依法合理安排用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引导土地经营者合理利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三)强力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分包县区,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勇于担当,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发生污染事件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将约谈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培训会、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宣传到养殖场户,达到家喻户晓,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依法开展畜禽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确保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2.驻马店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考核表   附件1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  区 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 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 与综合利用设施任务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整治任务
数量(个) 2017年完成数量(个) 总数 (个) 2017年 完成数量 (85%、个) 2018年 完成数量 (个) 总  数 2017年 完成率 (%)
驿城区 25 25 81 69 12 1282 100%
遂平县 11 11 311 264 47 2803 100%
西平县 20 20 176 150 26 2417 100%
上蔡县 8 8 166 141 25 1535 100%
汝南县 18 18 180 153 27 3043 100%
平舆县 0 0 241 205 36 936 100%
正阳县 32 32 355 302 53 2149 100%
确山县 19 19 208 177 31 1499 100%
泌阳县 16 16 215 183 32 1676 100%
开发区 0 0 0 0 0 140 100%
产  业 集聚区 0 0 0 0 0 122 100%
一体化示范区 0 0 0 0 0 121 100%
合  计 149 149 1933 1644 289 17723 100%
 


附件2驻马店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考核表县区: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得分 扣分原因
一、组织措施40分 1.建立领导组织 5 县区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组织,得5分。    
2.制定整治方案 10 制定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得5分,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 (有工作部署文件方案、会议纪要、会议签到等图文资料),得5分。没有不得分。    
3.职责任务分解 5 县区政府分解下达禁养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得5分,不明确酌情扣分。    
4.出台奖补政策 10 县乡政府出台有禁养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下 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奖补政策得5分,每少一项扣2分。    
5.工作推进情况 5 县区政府推进工作会议、检查、通报、简报等,得5分,没有酌情扣分。    
6.工作配合情况 5 及时上报有关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得5分。不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    
二、任务完成60分 1.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20 按规定时间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得20分。现场查验本县区 禁养区所有规模养殖场,发现一个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此项不得分。    
2.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 20 按规定时间完成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任务,随机抽查10 个场,按要求全部完成者得20分,每少完成1个扣2分。    
3.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 20 按规定时间完成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任务,随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 随机抽查两个村,按要求全部完成者得20分,每少完成1个点,按比例扣分。    
三、加分项及扣分项   成功争取上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加5分;每成功创建标准化示范场、 生态畜牧业示范场1个,加1分;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媒体曝光属实的每次扣3 分;省市环保督查暗访每发现一处污染问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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