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49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8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二)主要目标。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二、改革范围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59中心医院。三、主要任务(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政府、医院的责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医院治理水平。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责权利关系,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管理。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3.改革编制人事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公立医院在核定的总员额内,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结果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4.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医院(含解放军159医院,下同)财务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依法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二)建立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规范医疗行为,为改革腾出空间;通过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院收支结构;通过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绩效考核,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各种改革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6.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坚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在保证低价药品、用量小药品、急救药品等市场供应的同时,对招标类药品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坚持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7.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急诊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增加远程医疗等分级诊疗服务项目。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进度、财政补偿、医保控费的程度,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8.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9.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儿科、急诊等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三)优化就医秩序10.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驻马店市“十三五”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驻马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刚性约束,从严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综合改革范围。支持市中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卒中、胸痛等四个中心建设;支持市中医院的中西医结合脑卒中防治、医学影像诊断、胸痛、中毒救治等四个中心建设;以市精神病医院为载体建设豫南精神卫生中心,加快形成全市、全省区域医疗中心,满足人民群众疑难危重病例医疗需求。加快市妇幼保健中心、市疾病控制临床治疗中心建设,增加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积极推进区域综合及其他相关专科医疗中心建设。11.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并承担医疗教学、医学科研等任务。城市二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同时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12.构建分工协作服务体系。推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政府举办责任,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急危重症转诊服务。强化三级医院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县域服务能力。鼓励探索资源整合,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13.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14.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手,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组建以二、三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支撑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主体、乡村或社区医生为一线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平时健康有人管,需要服务有人帮”的签约愿景。2017年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现全覆盖。15.组建医疗联合体。全面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巩固和发展医疗联合体和远程医疗,2017年,在城市要建成至少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集团,在县域建成至少2—3个有明显成效的医供体,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加强,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到2020年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院长职业培训。17.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13号),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后执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与执业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合理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医疗机构不得为医师多点执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18.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驻马店市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医疗协同平台,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逐步构建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立体化卫生信息服务网络。注重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诊疗服务特点,实现中医诊疗服务在分级诊疗中互联互通。到2017年底,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严控医疗费用19.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自付费用、药品耗材费用所占比例,提高患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医保调控和监督制约作用。2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措施,建立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全面实施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的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确保医保政策惠及贫困人口。21.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对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医保患者实际补偿比、医疗收入结构和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排序情况。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分析与定期通报制度,对控费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半年通报,对控制不力的县区和单位进行约谈,必要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2017年,全市区域内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8.7%以下。(五)强化考核评价22.建立对政府的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制度。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财政投入政策和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区域内患者外转率、医保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区域医疗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23.建立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每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挂钩,与院长薪酬、任免及奖惩挂钩。加强对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考核。24.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四、改革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前)。制订各项配套方案,为启动改革做好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立医院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政策,领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惠及民生上来。举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培训班,提升能力、科学发展。召开工作动员会,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启动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各公立医院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强化督导检查评估,务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2017年8月31日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三)提升完善阶段(2018年9月—2020年)。全面组织开展评估,深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驻马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编办、发改、财政、卫计、人社、药监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政策联动,确保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整体推进。建立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强化职责分工。要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编办、发改、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监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四)强化督导评估。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与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务求取得实效。(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范,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  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时间进度
1 调整驻马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市政府 市发改委、卫计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药监局等 2017年7月底以前完成
2 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卫计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药监局等 2017年7月底以前完成
3 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2017年8月底以前
4 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2017年8月底前实施零差率销售
5 制定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 2017年9月底完成
6 落实政府投入和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案及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 市卫计委 2017年12月底完成
7 制订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市卫计委 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2017年12月底完成
8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发改委 2017年12月以前出台文件,持续深化
9 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编办、人社局等 2017年12月以前出台文件
10 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2018年6月以前完成
11 完善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 市编办 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 2018年6月以前出台文件并组织实施
12 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财政局 2018年6月以前出台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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