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49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7〕82号 关 键 词: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带动贫困户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协作化、规模化程度,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二、帮扶目标全市参与产业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帮扶贫困户60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全市参与产业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达到2000家以上,帮扶贫困户60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三、帮扶方式(一)订单帮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采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形式,与贫困户签订种植收购合同,发展订单农业,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二)入社帮扶。支持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入社,对贫困户承包地实行托管代管、代耕代种,带动贫困户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瓜果等高效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三)入股帮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贫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扶贫开发小额信贷等入股,按入股比例分红收益,多渠道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四)就业帮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开展“送岗到户”定向扶贫活动,安排不便外出务工或外出返乡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四、激励措施(一)优先培育。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高、扶贫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主业突出、带动贫困户多、建立基地面积大、与当地主导产业关联紧密的企业,带动贫困户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规模发展。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达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达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达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促使其发展壮大,更好地带动贫困户增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达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达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达到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社。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骨干力量,优先推荐参加省农村经纪人和新型家庭农场主培训。(二)项目支持。上级下达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集群、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园艺作物和渔业标准化创建、蔬菜发展等项目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展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规模大、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上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承担农业各类项目。优先使用扶贫开发小额信贷项目资金。参照卢氏县经验,探索制定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政策。(三)表彰奖励。市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中拿出1500万元,对全市带动脱贫能力强、效果好的3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40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五、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本意见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认定办法,年终组织考核。要强化宣传引导,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带动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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