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驻政〔2009〕126号)和《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驻政办〔2016〕70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等行业中的组织(或企业/机构),其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三年内未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河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著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县(区)企业应获得县(区)长质量奖。

 6.市直企业应由主管部门推荐。

 7.市政府本年度确定的“30强”、“30高”、“30新”企业作为市长质量奖申报优先企业。

三、评审标准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区分行业,综合评定。

四、评选数量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包括:制造业(含工业产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含商业、金融、物流、餐饮、旅游)、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下属企业的申报。各县区和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层层推荐,保证上报企业的代表性。

2.企业申报时要按照申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县区政府意见栏要有审核意见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管企业要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主要领导同志的签字。

3.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请从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md.haqi.gov.cn/viewpage?path=/index.html)“质量强市栏目”下载。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楼415室)

联系电话:0396-2616356    

联系人:段庆伟  杜书华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277号  邮编:463000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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