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7-00712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07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7〕119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和《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互联网 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3日 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二、工作目标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三、主要任务(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发改委、编办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发改委、编办、工信委、宗教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文广新局、气象局、科技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贯彻落实我省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合理合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三)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落实省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创新项目代建机制,探索“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 代建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市发改委负责)(四)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市、县三级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推进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应用,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四、工作要求(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省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坚持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不懈抓好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将“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二、工作目标深入落实涉企事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准入经营便利化水平,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涉企事项办理新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三、主要任务(一)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驻马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审批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在省政府完成《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修订更新后,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坚持“工商告知”与“部门认领”相结合,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精准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通过共享发布方式,由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各自部门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关键词,做好企业信息接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事项,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相关审批部门对告知信息及时认领和有效反馈,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方式,市场主体类型(外资除外)全覆盖。全程电子化的适用对象覆盖所有市场主体类型,既包括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各类型企业,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等各项登记业务均可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完成。同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负责)(四)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等制度。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工商局负责)(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尽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着力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严控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梳理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清单制度,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联动全覆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地方铁路等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本系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积极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把涉企事项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驻马店市“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涉税办理事项,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五个为”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着力减少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清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协调联动;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大力落实省域通办、网上办税,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探索“告知 承诺”“容缺办理”等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二)主要原则1.需求导向。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精简办税事项、整合办税环节、减少申报资料、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基于对纳税人需求的甄别、判断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2.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基层和纳税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创新,切实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便利度。3.深化改革。从纳税人视角出发进行管理改革、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推进办税基本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方便纳税人办税。4.分步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推出一系列压缩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办税的措施,确保办税制度符合改革方向、顺应形势要求、切合基层实际。二、工作目标结合税务机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推出一批“短平快”的具体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税环节更简、办税流程更优、办税资料更少、办税时限更短的目标,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公平税。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在全面梳理纳税人办税事项的基础上,从便利纳税人办税出发,进一步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拓展办税途径,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质效。1.扩大省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省域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省通办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实现省域通办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让纳税人方便办税。2.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将“互联网 政务服务”作为提升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与税收工作的融合度,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3.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巩固优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方式;全面整合国税、地税系统服务资源,打通金税三期国税、地税网络连接通道,推广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1112”(一厅一窗一人办两家事)服务模式;推进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形成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4.探索“告知 承诺”制度。支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开展税收优惠办理“告知 承诺”模式,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要求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即可优先办理。5.落实“容缺办理”制度。坚持信用激励,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容缺办理”服务管理制度。在办理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中,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容缺办理”服务,变以往的“材料不齐不能办”为“材料边准备边办”,尤其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的“容缺办理”升级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二)办税便利化具体措施。1.税务行政许可类。(1)即时办结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国税机关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现即时办结。(2)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代办转报服务。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代办转报不收取任何费用。(3)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4)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可预约。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5)完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区),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于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2.申领发票类。(1)推行电子发票。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缩短纳税人领用、打印、验旧纸质发票时间。(2)网上申领发票。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或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网上申领发票两种模式,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提出发票领用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由纳税人选择第三方送递或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等方式取得纸质发票,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发票申领。(3)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选择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有效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4)取消纸质发票验旧。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优化增值税发票的验旧领新流程,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逐步取消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5)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优化纳税人代开发票环节地方税费征收方式,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需要征收的地方税费在已经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由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征收;暂未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可由国税机关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代为征收。改变纳税人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费需要在国税、地税机关和银行之间重复往返的现状,纳税人只需前往税务机关一次即可办结代开发票业务。(6)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和资料,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再报送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7)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开发增值税代开发票网上及移动平台预申请模块,实现代开发票“网上预审、线下开具”。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填写需要代开发票的相关内容并缴纳相应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实时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已开具的发票,也可从附近的自助办税设备中领取,提高代开发票效率。(8)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确有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适时探索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缩短办税时间。3.申报纳税类。(1)丰富缴税方式。在统一安排下,推进缴税方式多元化。除传统方式外,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试点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推行多种缴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进一步便捷缴税。(2)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按照业务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升级改造网上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阳光透明的网上办税服务。(3)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涉税业务。(4)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通过移动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办税时间和地点,避免纳税人由于不了解周边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而导致的办税时间、地点选择的盲目性。(5)推行预约办税。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在纳税人办税高峰时段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合理平抑办税高峰和低峰,充分利用不同时段的服务资源,避免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无效等候。(6)推行实名办税。持续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在办税人员初次办税一次性采集其相关身份信息后,再次办税时只需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重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有效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7)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范围。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C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不再需要通过专用设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逐份扫描认证,使取消认证范围覆盖9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跨县(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实行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电子信息,逐步实现证明的开具、信息传递和后续管理电子化,避免纳税人多次往返于注册地税务机关和经营地税务机关,有效降低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9)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无需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10)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精简其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无需逐一提供全部旅游客户在境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4.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类。(1)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程序。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政部门依据申请资料审核政策适用是否正确,自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2)全面开展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全国推广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5〕80号)精神,实现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的电子化和无纸化,大幅提高退库、更正、免抵调的效率,有效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3)压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时限。将该事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4)落实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下放。在《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落实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政策。5.社会保险费征缴类。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积极推进简化流程、简并资料、快捷缴费改革,尽快启动并加速推进数据交换平台二期建设,持续提升服务缴费人的能力和水平。四、工作要求(一)转变办税理念。坚持以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办税理念,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税务机关的“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税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问题,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实现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加强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沟通;提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纳税人视角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关联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三)上下协同推进。要切实做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紧密结合,指导基层积极探索“容缺办理”“告知 承诺”等制度,聚焦影响办税便利化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少资料,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四)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办税便利化的各项举措,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任何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办税便利化不重视、组织不得力、纳税人反映问题突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追责。 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优化表
序号 | 项 目 | 优化措施 | 优化前 | 优化后 | 压缩 比例 | 责任 单位 |
1 | 即时办结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 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申请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实现即时办结;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时间压缩100% | 市国 税局 |
2 | 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代办转报服务 | 申请人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代办转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 纳税人需要往返不同县(市、区)办理申请事项 | 有效节省路途时间和费用 | 时间压缩7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3 | 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减少申请人证照、批准文书及经办人、代理人合法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交证照、批准文书、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只需提供有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以供查验。现场办理的,当场查验经办人、代理人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 材料压缩2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4 | 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可预约 | 畅通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 | 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 | 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 | 时间压缩4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5 | 完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 |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 直接送达,申请人上门取件 | 文书送达更快捷、更方便 | 时间压缩3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6 | 推行电子发票 | 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 | 需到税务机关申领纸质发票,同时对纸质发票需要进行保管和打印 | 仅需电子信息交换,可选择网上申领发票 | 时间压缩60% | 市国 税局 |
7 | 网上申领发票 | 推进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 | 到税务机关现场申领发票 | 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并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减少路途和等候时间 | 时间 压缩60% | 市国 税局 |
8 |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 对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 | 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代开或通过网络代开 | 自行开票可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 | 时间压缩80% | 市国 税局 |
9 | 取消纸质发票验旧 | 逐步取消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 到税务机关现场,将已开具的发票纸质存根联提交税务人员验旧 | 无需报送 | 时间 压缩100%, 环节压缩100% | 市国 税局 |
10 | 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 | 对代开发票需要征收地方税费的可按照委托代征协议由国税机关代征 | 需去国税局两次、地税局1次 | 只需去国税局1次 | 时间压缩60%,环节压缩3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11 | 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 | 取消代开发票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证明材料(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 需要纳税人提供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 不再报送 | 时间压缩50%, 材料压缩100% | 市国 税局 |
12 | 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 | 纳税人网上填写需要代开发票的相关内容并缴纳相应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实时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已开具的发票,也可从附近的自助办税设备中领取 | 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开具 | 节省路途和等候时间 | 时间压缩60% | 市国税局 |
13 | 委托第三方代开普通发票 | 确有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适时探索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缩短办税时间 | 目前只能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开网点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 | 纳税人就近 请第三方代开发票 | 时间压缩40% | 市国 税局 |
14 | 丰富缴税方式 |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下,推进缴税方式多元化 | 现有缴税方式不能有效满足纳税人需求 | 除传统方式外,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试点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推行多种缴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进一步便捷缴税 | 时间压缩3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15 | 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和制定的业务、技术规范,全面升级改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 | 现行网上办税平台功能不够齐全,不能实现业务全覆盖 | 建设纳税人依申请业务基本全覆盖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阳光透明的网上办税服务 | 时间压缩4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16 | 优化网上申报系统 | 增加网上纳税申报的逻辑审核和错误提醒功能 | 增值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填报项目较多,逻辑关系严谨,容易出现填写错误 | 降低申报错误率,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 时间压缩35%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17 | 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省通办 |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 纳税人需要往返县(市、区)办理涉税事项 | 有效节省路途时间和费用 | 时间压缩7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18 | 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 | 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 | 多数自助办税设备安置于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内,与纳税人尚有一定的地理距离 | 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 | 时间压缩3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19 | 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 | 通过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 | 纳税人不了解周边办税大厅的排队情况,办税地点的选择和办税时机的掌握具有一定盲目性 | 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办税时间和办税地点 | 时间压缩45%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20 | 推行预约办税 | 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 | 办税高峰期,办税大厅人满为患,增加了纳税人的排队时间;在办税低峰期,因纳税人较少造成税务机关服务资源浪费 | 合理平抑办税高峰和低峰,减少纳税人无效等候时间 | 时间压缩4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21 | 推行实名办税 | 推行实名办税制度,减少办税人员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 每次办理业务时,需重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 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 时间压缩30%, 材料压缩20%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22 | 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范围 | 将A级和B级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C级纳税人 | C级纳税人需要通过专用设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逐份进行扫描认证 | 无需认证 | 时间压缩90% | 市国 税局 |
23 | 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 | 在纳税人经营地和注册地两个税务机关之间,通过网络自动传递纳税人的办税信息,减少纳税人跑路 | 纳税人至少需要去注册地税务机关2次、经营地税务机关2次 | 纳税人最多需要去注册地、经营地税务机关各1次 | 时间压缩50%,环节压缩50% | 市国 税局 |
24 | 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 | 取消境外建筑工程项目的涉税证明材料 | 需要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 | 时间压缩30%,材料压缩100% | 市国 税局 |
25 | 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 | 取消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涉税证明材料 | 逐一提供全部旅游客户在境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仅需提供其中2位客户的证明材料 | 时间压缩60%, 材料压缩80% | 市国 税局 |
26 | 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程序 | 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政部门依据申请资料审核政策适用是否正确,自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 | 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纳税人申请退税每次均经税政部门审核 | 从纳税人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 | 时间压缩40%, 环节压缩60% | 市国 税局 |
27 | 全面开展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 | 实行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通过电子资料传递,缩短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退库、更正、免抵调时需要传递纸质资料,并赴财政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实现退更免资料电子化,系统传递资料,无需纳税人往返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时间压缩80%, 环节压缩60%, 材料压缩60% | 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配合 |
28 | 压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时限 | 压缩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 | 时间压缩65% | 市国 税局 |
29 | 下放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 | 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 按照核准权限分别由县、市、省级税务机关办理 | 直接由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 时间压缩30%;环节压缩60% | 市地 税局 |
30 | 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改革 | 积极推进简化流程、简并资料、快捷缴费改革。加快推进社保费数据交换平台二期建设 | 征缴信息共享程度低 | 简化流程,提高数据交换实效;建立实时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参保信息和征收信息实时传递 | 时间 压缩 50% | 市地税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