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驻马店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驻马店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驻质强办﹝2017﹞10号

 

2017年度驻马店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驻政[2009]126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7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依据

1、《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2、《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3、《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二、承办单位

驻马店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三、审定单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对象

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组织(企业/机构),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五、评审原则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审、政府审定”为主要程序,以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社会监督为保证。市长质量奖由组织(企业/机构)自愿申请,每年评审一次。

六、申报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县(区)企业应获得县(区)长质量奖。

5.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河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著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6.市直企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7.市政府本年度确定的“30强”、“30高”、“30新”企业作为市长质量奖申报优先企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8.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分别由发改、环保、质监部门出具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而未取得的。

  10.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11.近3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12.近3年内参加省、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13.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1.《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组织概述(5千字以内)一式三份;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5万字以内)一式三份;

4.证实性材料;

5.含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

八、评审程序

1.申报公告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公告。

2、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办公室自愿申报。办公室自收到申报组织(企业/机构)申报材料当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组织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发出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组织(企业/机构)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申报组织(企业/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受理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企业/机构)的申报材料,由办公室提出进入材料评审名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2)不符合申报条件中1—4项规定的;(3)在申报条件中有8-13项之一的;(4)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材料规定格式的;(5)对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补充有关材料或补充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申报公示

办公室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组织(企业/机构),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若收到反映申报组织(企业/机构)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由申报组织在三天内向办公室提供书面解释并经情况反映者签署意见。办公室认为确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专家评审

(1)材料评审

申报公示后,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评审委员会有关委员和专家,对通过申报公示的申报组织(企业/机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材料评审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评审,评审组通过合议评审后,10家组织(企业/机构)进入现场评审。

(2)现场评审

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列入予以现场评审名单中的组织(企业/机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驻马店市市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办法》(见附件二)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综合排序。8家组织(企业/机构),列入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

5.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议,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上一年度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负责人、聘请的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对秘书处提交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1)秘书处汇报申奖组织(企业/机构)的专家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情况;(2)听取申奖组织(企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陈述和答辩;(3)大会对拟奖组织(企业/机构)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

原则上每张选票选举五个组织(企业/机构)。按得票率换算成得分。

6.计分办法

材料评审占30%,现场评审占40%,评审委员会投票占30%。

计算办法:材料评审权重得分=材料评审得分/1000×30;现场评审权重得分=现场评审得分/1000×40。评委会审议权重得分=(得票数/总人数)×(基准分/1000)×30,基准分=(材料评审最高分 现场评审最高分)/2。

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三项得分合计总分为最终得分。取其前5名,确定为市长质量奖拟奖组织(企业/机构)名单。最终得分如果出现并列情况,以专家现场评审排名顺序为依据确定排名。

7.社会公示

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将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奖组织(企业/机构),向社会公示两周。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

8.市政府审定

办公室将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

9.表彰奖励

市政府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单位进行公开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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