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调查研究,市人社局拟认定王建明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一、案情经过:
王建明,男,汉族,1974年11出生,身份证号:413001197411033016,生前系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勘查院职工。
2018年3月6日,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勘查院到驻马店市人社局为其职工王建明申请工伤认定,我局受理后及时对其申请进行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2017年9月10日,王建明被单位派遣到其单位承建的江西赣州信丰县香山地质公园项目工地从事安全员工作,2018年2月6日,王建明受单位安排与同事郑红柱、姚献忠和卢文广一起返回河南郑州,再前往汝州市温泉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项目工地。上午10时20分左右,王建明在南昌高铁站检票进站时,刚刚通过检票闸机口后突发疾病晕倒,车站内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送往南昌市中寰医院进行抢救,11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的规定,我局认为,王建明系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拟确认王建明死亡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