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商文〔2010〕71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驻质监办〔2018〕52号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质监局新闻发布和
新闻发言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驻马店市质监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8日
驻马店市质监局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局)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是指采取公开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出版物、对外宣传品等载体开展信息发布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按照“牢记使命、守正创新,不断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强起来”的总体要求,坚持正面宣传,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并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服从省局党组指挥。
(2坚持围绕省局中心工作,服务市场监管大局。
(3坚持预防为主、及时主动、准确高效、归口管理。
(4坚持反应快、数字准、情况明、责任清、作风正的基本要求。
(5坚持依法公开、严格保密。
第四条 市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第五条 新闻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党组会议确定。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职责
第六条 根据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有关要求,建立市局新闻发言人工作梯队,并对相关类型新闻发言人职责规定如下:
(1第一新闻发言人:市局主要领导是市局第一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市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重要工作事项开展新闻发布。
(2专职新闻发言人:由市局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根据市局主要领导委托,负责对市局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进行新闻发布,对有关新闻发布材料进行审核。
(三)日常新闻发言人: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市局领导安排,负责对市局一般日常工作事项开展新闻发布并做好新闻媒体日常采访组织协调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做好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工作协调,负责对新闻发布材料进行初审和新闻发布选题策划、组织实施、效果评价、材料归档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策划开展信息发布、媒体采访、舆情研判、口径拟定等工作。
第七条 市局新闻发言人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市局业务工作,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新闻宣传专业知识。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可向市局主要领导建议开展信息发布活动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
第九条 市局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持市局新闻发布会;
(二)负责市局对外发布新闻或发表谈话、声明、口径等重要信息;
(三)代表市局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四)指导、协调市局新闻发布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审定或审核市局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相关新闻发布稿件和答问口径等。
第三章 新闻发布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市局重要信息定期有序发布,市局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本部门新闻发布重点,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对涉及质监领域的具有重大国内外、省内外影响的紧急突发事件,市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包括视情况设立不同层级的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开展舆情搜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以及新闻发言人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市局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第十四条 建立新闻发布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面向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类别、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召开主体不同,新闻发布会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派人员主持,市局领导、新闻发言人或者业务科室负责人出席发布。主要发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媒体高度关注的涉及我市质监重大事件的相关内容。
(二)市局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同意后,由专职新闻发言人或日常新闻发言人实施发布,也可由专职新闻发言人或日常新闻发言人主持,由市局分管领导或者有关处室负责人发布。
主要发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媒体和公众较为关注的重要事件,具有特殊影响的重点事件和热点问题,以及涉及我市质监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读或相关政策措施的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市局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办在线访谈等新闻发布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题策划与审定。新闻发布主题可以由市局党组决定,市局领导、相关科室(单位)提出。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共同策划组织。
市局科室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或通过其他途径发布新闻信息,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确定发布主题、发布时间、发布人、发布方式、拟发布媒体范围等,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涉及全局性、全系统重大敏感问题的,应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审批。
重大发布事项、重大敏感选题必须报请市局主要领导或党组会研究同意,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审定。
(二)发布会材料准备与审批。新闻发布会材料包括主持词、发布词、答记者问材料和新闻通稿等。市局相关科室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10个工作日前,将起草的新闻发布会材料经保密审查,并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整理后,于新闻发布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三)申请与实施。办公室根据发布主题,确定新闻发布会类别、形式;经办公室联络,主办科室应于新闻发布会举办5个工作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备案)。审批(备案)材料包括新闻发布会申请、发布词、主持词、答记者问等材料。
(四)效果评估和材料归档。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和发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舆情进展,及时调整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方式,正面引导舆论。
发布会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将发布情况和记者问答等以简报形式向市局领导汇报,将新闻发布会的文字、图片和主要媒体相关报道存档,并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规定报送相关新闻发布材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