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商文〔2010〕71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驻质监办〔2018〕53号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质监局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驻马店市质监局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8日
驻马店市质监局
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局)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质监舆情,按照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反映的涉及质监工作和形象的报道、评论,及上级领导批示应关注的相关舆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监测,是指借助舆情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工实时监控,开展市场监管舆情信息的收集、通报和预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应对处置,是指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意见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及时化解风险、有效引导舆情。
第五条 市局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 涉及市质监部门的舆情,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应对处置。
第二章 舆情监测
第七条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市局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市质监工作舆情信息的监测,通过建立和使用舆情监测平台或其专业服务等渠道,迅速捕捉相关报道评论,密切跟踪舆情走向,做到及时发现、全面收集、有效分析、实时汇报、加强预警。
第八条 舆情收集。市局办公室根据舆情监测信息,通过编发舆情专报、舆情快报等,及时反映质监日常舆情动态。各类舆情报告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局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九条 舆情预警。监测到涉及市局或全市系统的重要舆情后,市局办公室通过微信、电话、快报、专报等形式进行预警,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十条 各部门发现涉及质监的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应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
第三章 舆情应对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舆情研判、分级、处置、回应机制,做到统筹管理、属地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把握舆情应对主动权。
第十二条 舆情研判。市局办公室根据舆情监测信息,视情况协调相关科室,按舆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判定舆情等级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三条 舆情分级:
一般舆情,指公众关注度相对较低,或媒体报道量不大,或对市局和全市系统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
敏感舆情,指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公众关注度,传播速度较快,可能会对市局和全市系统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
重大舆情,指被重要媒体报道或公众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广,已严重影响市局和全市系统形象声誉的舆情。其中包括对市局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存在严重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市委市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特别重大舆情,指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舆情。
第十四条 舆情处置。依据综合研判确定的舆情等级,实行分类处置。针对四级程度的舆情,由办公室牵头及时成立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舆情处置应急预案,分别明确领导小组及各级人员应承担的职责。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应作为重大事项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相关处置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工作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舆情引导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及专家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建立壮大系统网评员队伍,积极参与网上正面宣传、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及时推转事实真相,纠正谬误、澄清误解,辟驳谣言、消除传言,最大限度地扩大正面宣传的社会效应。
第四章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范围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遇险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含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其他较重要的节假日涉及安全教育通知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台式;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再向主要领导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市局接到报告后,重大情况的经过主要领导签发后,按相关要求和规定报告市政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