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推动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8〕201号)精神,切实加强驻马店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清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低速电动车主要包括未取得国家机动车许可而生产的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几年,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和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低速电动车摸底调查和治理整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国家明确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其中: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
(二)做好问题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摸底调查中发现借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并将企业制定的整改计划逐级书面告知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建议暂停其《公告》生产资质,或者注销、吊销其相应的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各县区将有关企业整改情况,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三)加强治理整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设定工作目标,履行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国家《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市政府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严格落实省政府《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升级调整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我市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完善过渡期产品回收、置换、报废等相关政策,加速淘汰在用违规产品,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
三、清理相关鼓励政策,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实施的要停止执行。认真谋划低速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相关工作,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低速电动车管理属地主体责任,相应成立治理整顿工作机构,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依据国家即将发布的考核评估办法严格考评,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低速电动车生产、使用涉及企业和用户较多,治理整顿工作触及各方切身利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必要性,科学设定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要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收、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工信局信箱:sgxj298758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丁永红 13598901927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廷继 18739699003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常笑嘉 18639956336
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 璐 18639675728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王海军 13939627866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贾铁忠 15803961618
李春生 13939680196
附件:驻马店市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驻马店市公安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驻马店市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驻马店市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驻马店市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贺振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毕俊德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刘贺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殷 剑 市工信局局长
孔 华 市发改委主任
房国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华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晓黎 市科技局局长
孙留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言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局长殷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局副局长陈卫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可视具体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研究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低速电动车生产、使用涉及企业和用户较多,治理整顿工作触及各方切身利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压实责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低速电动车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格奖惩,对落实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