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转型攻坚办[2019]7号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驻转型攻坚办[2019]7号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发布时间:2019-05-27


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现将《驻马店市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 27 日

 

 

 

 

 

 

 

 

驻马店市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2019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豫转型办[2019]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69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按照“各负其责、分类施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原则,立足全市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年底,全市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争上蔡华豫恒通、上蔡嘉佳利(已完成)、西平永骏化工、正阳华豫恒通等4家企业完成搬迁、改造和退出任务,占总任务的6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进程

按照“一企一策一档”方式分类推进,完善并落实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4家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1、就地改造企业:督促正阳华豫恒通尽快落实具体改造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牵头单位: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异地迁建企业:督促遂平平煤蓝天、平蓝汇通、西平腾云气体落实具体迁建工作方案,完善备案、环评、规划、安平等相关手续,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逐步搬迁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支持企业向外部转移。

牵头单位:遂平县、西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3、关闭退出企业:督促上蔡华豫恒通、西平永骏化工落实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按照“两断三清一修复”(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土壤治理修复)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完善相关资料,申请退出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

牵头单位:上蔡县、西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承接力度,规范园区建设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省定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支持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带动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承接条件,完善集中供水、供热、供气、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强化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条件。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指导和管理,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环保措施

1、各有关县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搬迁改造,依法开展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3、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拆除活动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要求,制定方案、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防范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搬迁企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出具土壤、水等污染治理和修复检测报告,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达标。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项目管理,促进转型升级

1、有关县要加强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同步进行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有关县要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加大搬迁改造力度,对于市政府明确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到时时监管,搞好督查督导,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各地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工信部门要积极推动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妥善化解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1、各有关县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帮助解决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2、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有关县(管委会)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目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就地改造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次评估,合理发放、有效管理异地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搬迁改造企业是否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再次确认。市专项工作组将统筹协调,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政策引导,加大扶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度优惠;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银监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市专项办拟不定期组织对各有关县(管委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分析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县(管委会)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有关县(管委会)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专项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要分别在2019年6月底和2019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专项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遂平、西平、上蔡、正阳县人民政府、专项办其他成员单位

 

联系人:丁永红    联系方式:2987586(兼传真)

邮  箱:sgxj29875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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