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保、郭亮两人死亡拟 认定工亡的公示

局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调查研究,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王保,男,汉族,身份证号:412801196807212115,生前系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分厂221车间员工。2018年12月16日23点50分左右,王保骑电动车沿交通路由东向西下夜班回家途中,与陈帅驾驶的豫QM5668号小汽车发生碰撞,致王保死亡。王保被同事发现后,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后,发现王保呼吸心跳已停止。2018年12月26日,驻马店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第4117012018003229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帅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王保无事故责任。我局认为,王保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王保死亡为工伤。

郭亮,男,汉族,身份证号412821199005152578,生前系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员工。2019年2月17日下午16点20分左右,在车间对冷渣输送带进行调整时,其左手臂卷入皮带轮中,随后头部卡在尾部护栏上,车间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我局认为,郭亮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郭亮死亡为工伤。

两人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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