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职改办〔2019〕61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和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
(一)继续按照《关于2018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驻人社办[2018]70号)要求,进行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对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当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小学为1%)、3%左右的比例掌握;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岗内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含需要占岗转评人数),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事业单位由全市政策性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空岗内可直接聘任,是否占用年度评审计划,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二)鉴于我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今年进行了调整,事业单位依据新标准还未进行调岗工作,今年教育事业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1. 单位可根据新标准测算相应岗位数和空岗数,以此为基础,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2. 市、县教研室的比例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测算和备案。
3. 充分考虑党校的特殊性,市委党校按照正高11%、副高31%、中级50%以内,县委党校按照正高5%、副高30%、中级49%以内的标准进行测算和备案。
其他事业单位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执行。
(三)提交的报备材料包括:《××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1份(含xls格式电子版);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四)坚持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原则。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20日,逾期不再报备和公示。
二、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
(一)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担任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应担任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无违规违纪行为。
3. 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准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三)专家库人选信息应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填写上报。除必填栏外,从事专业、毕业院校的专业、取得职称时间、手机号、行政职务栏也应填写准确、详细。
根据有关要求,各县区、各单位上报的专家库人选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邮箱等传输。
(四)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推荐选拔。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是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鉴于今年省里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由省下放到省辖市,市里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到县(区),对于中小学的高、中级评委会专家的需求量更大,各县、区和市教育管理部门在推荐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专家时,要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再按学科各分别推荐5—10位专家,尤其是小的学科:体音美,幼教、生物、思想品德、科学等,每学科推荐人员应不少于5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搞突击评审职称,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的除外),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要求报送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
2、××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
2019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doc 附2:×××年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