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彭宝死亡为工伤。经调查研究,彭宝,男,汉族,身份证号:412801198812110016,生前系驻马店市公路工程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职工。2019年5月3日凌晨3点左右,彭宝自驾车从所在107道路工地到雪松路与金顶山路交叉口联合执法点协调石灰进料车通过事宜,协调完后准备返回车上时,被廖军驾驶的豫QWA880汽车撞上。后执法点工作人员拔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确认彭宝已经死亡。死亡原因为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我局认为,彭宝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彭宝死亡为工伤。
彭宝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