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9-01141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10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9〕112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7日
驻马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着力扩需求稳增长,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强化基础支撑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等重大部署,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工作进展及后续考虑等,主动解疑释惑,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重点围绕围绕2019年全市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建立和完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4.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提高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度, 各县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政策更有针对性。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5.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要深入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定事项推进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通过公开强化跟踪问效,增强落实执行力。
6.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坚持 “谁执法谁公示”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各级政府要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编制并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及本机关执法人员信息等。规范事中公示,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风险,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等信息的公开;围绕推进精准脱贫,及时公开全市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打好 “四场硬仗”、开展“六大行动”、实施“四项工程”等信息,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抓好污染防治,重点公开深入实施 “四大行动”、优化调整 “四个结构”、持续抓好“六控”以及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的信息。
8.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度公开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投融资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举措,加大“多证合一” “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精准传递政策红利,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通过深化公开,积极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9.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立项、进展及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进一步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招生方案、范围、程序、条件、结果和办理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
10.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督导和通报力度。
11.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要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19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全部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强和完善各级政府网站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2.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有序实现集约化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严格落实所有县级以下政府网站永久下线的要求,将县级以下政府网站原有内容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早部署政府门户网站IPv6 (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工作。
13.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要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积极配合转载。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对于关注率低、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重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积极进行严格整改或关停整合。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14.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将政府办公室明确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支持其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机构改革涉及的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5.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驻马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2.驻马店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三大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
附件1
驻马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 ||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 ||
推动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市司法局、市编办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环境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继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 | 详见:附件二的具体职责分工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 ||
强化组织领导 |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
|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附件2
驻马店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
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 ||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公开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宗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设计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宗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准文件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6.施工有关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8.竣工有关信息。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 |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二、围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 ||
1.住房保障领域。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 | 市住建局、市住房管理中心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矿产权出让领域。公开矿业权出让公告、招拍挂成交结果公示、协议出让公示、申请在先和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申请登记受理情况等信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政府采购领域。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中标和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信息,竞争性谈判、磋商和询价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有关处理决定信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考核信息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公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及出租等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公告(包括交易项目概况、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交易结果、有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三、围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
1.脱贫攻坚领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扶贫成效以及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退出等信息 | 市扶贫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社会救助领域。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 | 市民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社会福利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公开。全面公开在设立许可有效期限内和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及时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办流程;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及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全面公开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 | 市民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教育领域。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阶段学校主动公开招生、收费、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 | 市教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5.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发布健康热点科普知识文章、视频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年度主要任务及工作督导情况,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信息 | 市卫健体委、市医保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6.环境保护领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多种途径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7.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加大灾害救助政策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8.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加大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力度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体委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备注:本附件的工作任务分解主要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19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动态调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请依照本单位政府职能履行相应公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