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9-01134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9〕42号 关 键 词:

为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商引资督导激励

(一)日常工作与年终考评挂钩。针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实行积分管理(《驻马店市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积分细则》附后),年终考核时对该积分加权进行计分,并计入《驻马店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奖惩方案》考评总分。全年签约项目低于10个或招商引资日常工作落后的县区取消评先资格。

(二)建立月通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月将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情况及时报送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建立签约项目台帐,每月排名通报一次。

(三)实行季集中签约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为项目集中签约日,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招商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签约,市招商局对项目签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前两名的县区进行加分,零签约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并扣减相应分值。

(四)强化招商引资督导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招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参与,每季度开展一次招商引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谋划储备、招商活动开展、信息报送、项目洽谈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建设等情况,并下发督查通报,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二、完善招商项目落地达产机制

(一)建立要素保障机制。围绕“签约即落地、摘牌即办证、拿地即开工”目标,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土地、规划、资金、人才、技术、手续办理、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素保障工作,确保招商项目不受要素制约。项目签约后半年之内未开工建设的,核减项目签约得分并扣减相应分值。

(二)建立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落实“一次办妥”24条,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联审联批会议。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服务项目审批中,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或受到外商投诉的,扣减相应分值。

(三)落实市领导分包项目制度。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行市领导分包责任制,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例会、现场办公会、企业服务日等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四)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项目签约后,项目责任单位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做好协调对接和服务保障,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促进签约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每季度对开工率前两名的县区进行加分,后两名的县区进行扣分。

三、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把关机制

(一)突出精准招商。各县区进一步明确产业布局,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优势,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先、延链补链,开展精准招商,形成产业带动效应。各县区招引入驻非主导产业和多领域项目,折合进行积分。

(二)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拟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考察力度,及时对企业实力、项目经济效益、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落地项目质量。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项目评估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市招商局负责建立台账,根据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投资额度,对项目分级进行积分管理。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招商引资企业因自身原因两年之内无法落地实施的,核减项目得分并扣减相应分值,并移出签约项目库。因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用地闲置的,依法依规处理;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建立完善招商引资统筹机制

(一)完善招商活动开展推进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将外出招商活动开展具体情况及时报送市招商局,包括项目洽谈情况、招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果情况等,市招商局每月向全市通报一次。

(二)建立项目线索信息统筹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招商局报送招商项目线索信息,市招商局研判甄别后对有价值项目线索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或县区跟踪对接洽谈。项目线索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招商引资日常工作考评,每月通报一次。

(三)健全项目谋划储备制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招商局报送一次谋划包装项目,经市招商局整理、筛选、汇总,进入全市招商引资对外合作项目库,进行积分管理,并适时对外发布。

(四)建立项目落地统筹机制。各县区洽谈对接项目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及时报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提交市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落户其他县区的,按“飞地经济”兑现有关税收、经济指标考核、积分管理等相关政策。

 

附件:驻马店市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积分细则

 

2019年8月21日       

  


附  件

驻马店市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积分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积分标准

得分

备    注

项目谋划

项目谋划

包装情况

每入选市招商引资对外合作项目库一个项目计1分

 

谋划包装项目需结合资源优势、产业布局、延链补链等,经审核后对外公布

招商活动

举办、承办

招商活动情况

每举办一次大型产业招商专题活动计10分;每牵头承办一次大型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行业峰会、年会计10分;县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计5分

 

认定须有方案、新闻报道、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信息

项目投资意向

线索情况

每提供一个真实、有价值项目投资意向线索计2分

 

项目投资意向线索须有企业背景、投资内容、投资人、联系方式等,真实有效

项目签约

项目签约情况

每签约1个1—5亿元主导产业项目计10分,5—10亿元主导产业项目计15分,1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计20分;签约非主导产业项目的,按分值的80%计分;签约多领域项目的,按分值的50%计分(开发区、示范区除外)。每季度集中签约项目前两名的分别加10、5分;后两名的分别扣10、5分

 

项目签约认定须有合同复印件

项目落地

项目落地开工

建设情况

每开工一个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计30分;半年之内未开工建设的,核减项目签约得分并扣20分;无法落地实施的,核减项目得分并扣20分。每季度项目开工率前两名的分别加20、10分;后两名的分别扣20、10分

 

项目开工认定须主体动工,场地平整、拉围墙等视为未开工,需有照片等佐证材料

加减分项

1.加分项

招商引资工作受市委、市政府或市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加5分

 

招商引资工作提供虚假签约信息、合同等的,取消评先资格

2.扣分项

①招商引资工作受市委、市政府或市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扣5分;②服务项目落地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或受到外商投诉的,扣10分;③招商引资工作提供虚假签约信息、合同等的,核减相应得分并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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