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9-01133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文  号: 驻政〔2019〕41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5号)精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围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坚持简政放权。涉农资金的使用在县级、载体在县级、效益在县级,通过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县级政府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地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市、县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对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清理整合涉农资金,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市级涉农资金的整合,由市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参照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整合情况,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予以清理整合,将清理整合后的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归并设置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林业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资金。涉农基建投资以中央和省涉农基建投资确定的大专项为主体。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和省、市的做法,清理归并整合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明确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完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改革发展部门合理确定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分散设置、多头管理、机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对统筹各级资金归并设置的各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实现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相对应。结合事权和工作职责,根据各项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脱贫攻坚、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县级政府自主权,允许县级政府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对任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或退出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央和省分配下达我市的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分解落实中央和省确定的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随同资金同步下达;市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相关行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涉农资金,并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下达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县级;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并按资金来源渠道将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上级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县级人民政府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明确政策目标、项目布局、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进度安排等,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不同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建立部门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县级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县级人民政府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等)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3.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上级出台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项目管理办法。并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市级行业部门要在做好业务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县级部门承接能力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项目库的衔接,并依据国家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确保精准谋划项目,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及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先建后补、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全程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监管有力的监管格局,坚决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专业团队等对涉农资金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等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5.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实现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信息等公开、透明。县级人民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县(区)要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乡镇、行政村要利用公示栏及时开展公告公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为开展工作提供相应组织保障。市级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评价管理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县级是统筹整合的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涉农项目储备,切实提高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质量,为搭建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项目平台提供保障。

(三)鼓励探索创新。我市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试点期结束后,按中央和省相关长效机制政策全面执行。鼓励各县区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可参照“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导向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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