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驻马店市财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13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驻马店市财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78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驻马店市财政支持稳外贸

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9年驻马店市财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日        

2019年驻马店市财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若 干 政 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资金大力支持我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财政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2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意见》(驻政〔2019〕12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9〕13号)精神,制定以下财政支持政策。

一、打造开放载体

(一)支持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9〕27号),统筹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驻办〔2019〕1号)支持范围的各类项目投产后,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自形成有效贡献之日起三年内,按年度对企业科技创新、技改等事项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奖励, 实行“一事一议”。实行企业出口便利化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进出口环境,吸引外向型出口企业落户。针对产业园设立出口退税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确保“即出即退”。

(二)支持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着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前、中、后端各环节服务主体,打造公共服务体系,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生态。培育、引进一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拍摄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帮助传统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企业达到15家(含)以上、服务对象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300万-500万美元(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1000万美元(含)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进出口总额达到 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3000万美元的,由受益财政按照每30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资金的标准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 50万元。

(三)支持中欧班列(郑州)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推动中欧班列(郑州)持续健康发展,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二、扩大外贸规模

(一)支持扩大进出口规模。在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省进口贴息商品目录基础上,对未享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我市部分重点进口商品给予支持。全力抓好平舆县户外休闲外贸产业基地、黄淮四市纺织服装外贸产业基地等省级基地加快发展,支持其创建国家级基地。依托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畜牧机械设备、食用菌、圣诞灯饰、小提琴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创建省级外贸产业基地。对企业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初次认证、产品认证等费用按照不超过70%比例争取省补贴。对企业境外参展的展位费,积极争取省级补贴。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不含本市)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每个企业申报展位不超过2个,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县(区)负担。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相应提高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三)支持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外贸出口退税资金池。对省商务厅、财政厅确定为试点的县(区),设立资金池并运转后,按照县(区)财政投入资金实际年化使用规模不超过30%比例争取省奖励,对单个县(区)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提升外贸质量

(一)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报关、退税等专业集成服务,对省商务厅、 财政厅、郑州海关、省税务局等联合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服务平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争取省财政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争取开展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利用增值税免征不退、归类通关、贸易便利等政策,扩大特色商品出口规模,对成功获批的给予奖励。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加大自身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支持企业引进研发团队,在本地或异地建立研发中心(研发研究院)。对当年新获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的支持;对建站成功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设立企业创新研究院,引进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研发团队或科学家,并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明显的,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支持。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单位(团队)、个人予以重奖。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国际化工作,对企业与海外重点机构开展产业技术联合研发,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或联合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司等在驻马店注册法人, 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等业务有明显成效的或我市企业在境外以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支持。

(二)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主要进出口市场设立品牌展示中心和海外仓。探索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外经贸综合服务体帮助我市中小企业“抱团出海”。

(三)支持创建自主品牌。实施质量兴市和品牌带动战略,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建、参股、换股、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创建中国品牌和河南省品牌,对成功创建中国品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河南省品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有效利用外资

(一)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鼓励境外资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按照每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争取省奖励。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设立地区总部和新型模式招商。鼓励境外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新迁入我市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对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等贡献大小,由受益财政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企业,按照每到位项目资本金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标准争取省奖励。

五、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加大鼓励类境外投资支持力度。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发生的勘探费、咨询费等前期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标准争取省补助,发生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争取省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按照省规定的类型和标准,分别争取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省奖励,支持打造我市企业“抱团出海”的高端平台。对我市地勘单位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二)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对列入《国家文化进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年度内具有较好业绩的企业给予支持。

六、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一)支持扩大政策性优惠贷款规模。鼓励县(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合作,支持银行投放政策性贷款。对省商务厅、财政厅确定为试点的县(区)按照不超过县(区)奖励资金30%的比例争取省补助,对单个县(区)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开展“外贸贷”业务试点。鼓励县(区)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择优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外贸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降低外贸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融资规模。对省商务厅、财政厅确定为试点的县(区),结合发放额度测算杠杆率并根据杠杆率分档,对县(区)信贷准备金争取不超过30%的省补助,对单个县(区)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加大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等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贫困县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

(四)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内企业,分别按照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争取省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 由受益县(区)奖励500万元,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奖励县(区)政府。对在境外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 由受益县(区)财政奖励300万元,市政府奖励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奖励县(区)政府。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受益县(区)奖励15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受益县(区)奖励20万元,市政府奖励10 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奖励5万元。市直企业只享受市政府奖励资金。

(五)充分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挥国家、省、市现代农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民返乡创业基金、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等各类基金作用,为外贸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提供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金融支持。鼓励投资基金在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企业,争取不超过300万元的省运营补助。

七、优化服务保障

(一)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等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案件,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争取省不超过70%的补助。支持开放型人才培养,每年定期组织参加省外贸业务培训,提高我市外贸从业人员素质和应对贸易摩擦能力。

(二)提升服务外贸企业能力。落实财税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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