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对法定的行政检查事项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对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提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7月,我部印发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将我部随机抽查事项从2016年的14项增加到28项。2019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提高随机抽查事项比例。
2019年初以来,我部开展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修改、更新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并两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对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企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赴地方开展了专题调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
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答:我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在2018年版清单规定的28项随机抽查事项基础上,新增了5项随机抽查事项,即: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监督检查、电信新业务试办情况监督检查、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IP地址分配机构监督检查等5项法定的行政检查事项,也要求在日常监管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新增为随机抽查事项。目前,我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实施的33项行政检查事项,均纳入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同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还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企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修订情况和监管工作实际,对一些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频次等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对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对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检查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必要的规范。包括:
(一)推行联合检查。对“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实施监督检查”“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检查”“主导电信企业互联规程执行情况检查”“电信新业务试办情况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检查”等事项,明确要求部机关相关司局实行联合检查,并推动逐步扩大联合检查事项范围。
(二)推行上下级协同检查。为防范多头重复检查,要求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开展检查时,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沟通协调,争取一并开展检查。
(三)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对于通过网络监测、信息化监管、数据共享等方式能够实现检查效果的,可以不实行现场检查。同时,加快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公示检查结果等信息。
(四)防范检查扰民。强调行政检查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实施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要出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