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296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30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11月26日至28日,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专项督查组深入我市进行了明查暗访,指出我市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农村污水整治不到位、农村户厕改造与农村污水治理不衔接等问题。为切实做好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迅速行动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把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惠及民生的重要工程来抓。一要摆上重要位置。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把督查问题整改和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规格安排部署,高效率推进,迅速掀起集中整治热潮。二要落实属地责任。要坚持“县(区)组织、乡镇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务实有力推进。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城管、住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畜牧、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要找准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短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整改,逐项落实,确保实效。

(一)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1.清理积存垃圾。对田边、沟边、坑边、路边、村内等区域积存的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规范处理。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把垃圾清运至正规垃圾处理场处理。治理和修复垃圾临时堆放造成的污染问题,清杀消毒,复耕复绿,消除对附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1.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对坑塘、沟渠等污染水体进行全面治理,清除水面漂浮垃圾,清淤疏浚,适时栽植芦苇、菖蒲、莲藕等植物,进行生物净化。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监管农村污水排放。有效解决农村污水横流问题。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农村户厕改造

1.加快改厕进度。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积极探索,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改厕模式,各乡镇全面铺开,组织更多施工队进场施工,切实加快改厕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持续排查改厕问题。根据省委农办《关于持续开展农村改厕问题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豫农领办〔2019〕36号)要求,重点围绕工作组织不严密、技术模式选择不科学、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施工质量不过关、竣工验收不规范、维修服务不到位、粪污收集利用体系不健全等七个方面,持续开展改厕质量问题大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立即整改。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及时组织验收。对已经完成改造的户厕,尽快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建立档卡,切实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档,档卡资料完备、信息真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维护服务机制。改厕超过200户的行政村,每村至少明确一名管护服务人员,购置抽粪车辆,建立管护服务机制,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污满了有人抽。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村庄保洁

1.健全农村社会化保洁机制。农村社会化保洁机制覆盖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保持村庄干净整洁。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垃圾桶满足需要,垃圾日产日清,处理规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处理畜禽养殖粪污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排乱流的畜禽养殖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村容村貌

1.加大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农房整治力度。拆除废弃危房、围墙,逐步将废旧宅基地变成游园、花园、果园、菜园。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全面消除农村危房。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规整村内杂物。道路、河边、晒场等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堆放杂物;秸秆、柴草要入院集中堆积;农机要有固定地点存放;建筑材料、沙石等要明确堆放时限;私人庭院堆放物要做到分类整理、有序堆放。

完成时限:2020年1月15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

(一)编制村庄规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41个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上传至河南省乡村规划千村试点工作平台。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垃圾处理机制。一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驿城区要加快规划建设规范达标的垃圾处理场。已经完成规划的县区静脉产业园,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投入使用。二要健全农村社会化保洁机制。充实保洁力量,落实村容村貌管护等责任;三要建立保洁企业监管机制。通过采取第三方监督、部门监管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保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到正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污水处理机制。一要全面排查闲置污水处理设施。抓紧维修、完善管网,尽快解决人员保障、资金配套等问题,2020年前投入运营。二要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建设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水乱流问题。三要完善污水治理长效运营机制。探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污水治理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建立专业化公司“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的方式,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对已经整治过的坑塘沟渠,要创新机制,通过拍卖经营权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加大农村道路投入力度,加快通村通组道路硬化。因地制宜,结合冬季植树造林活动,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植绿增绿活动,对道路两侧、房前屋后、路边沟渠、农户庭院等进行绿化,逐步实现乡村林果化、庭院花园化。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实现村庄夜间亮化。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公共场所、主街道两侧的外墙面进行美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群众宣传引导。通过制作电视宣传片、利用村委大喇叭广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洁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把农户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责任划定清,把农户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界定明,切实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定期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卫生先进户等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一)严格督导。集中整治期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以实地暗访为主。对发现的问题,将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曝光。

(二)通报约谈。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好、问题较多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区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财力奖惩。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资金奖励;对进展缓慢、问题整治不到位的,给予经济处罚。

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未按时限完成的,发现一处,扣减县区财力50万元。

2.发现一处农村黑臭水体,扣减县区财力10万元。

3.不能按期完成农村户厕改造任务的县区,每低于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扣减县区财力20万元;未建立村级改厕花名册和户厕档案或弄虚作假,未建立厕所粪污管护服务机制的行政村,每村分别扣减县区财力10万元;农村户厕质量问题排查整改结束后,仍发现问题户厕的,每个扣减县区财力1万元。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除没收上级项目资金外,每个项目扣减县区财力100万元;畜禽养殖粪污清理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扣减县区财力10万元。

(四)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有关部门和县、乡、村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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