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推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296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推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29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全市推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5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广复制兰考和确山普惠金融实践经验,积极探索、丰富普惠金融实践模式,大力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供给侧精准发力,在全市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确山做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突出“普惠、扶贫、县域”三大主题,牢固树立“建设好金融服务好社会”和“普及金融 惠及民生”理念,秉持金融为民、履职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痛点、难点,构建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切实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推动解决“扶贫、致富、县域发展”的问题。普惠金融产品基本满足普惠对象需求,实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的提升,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安排

(一)推广“一平台四体系”建设经验,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1.搭建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普惠通APP”,加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实现“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一是要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积极与普惠通运营单位对接,立足当地实际,在“普惠通”APP上加载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平台效用性,实现金融服务“一网通达、触手可及”。二是各银行机构加载到“普惠通”APP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要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确保审慎合规。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应立足实际,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等多角度入手,全面推进基础性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广覆盖,多渠道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各县区政府应立足当地特色,注重因地制宜,重点是与组织部门推动的基层组织阵地规范化相结合,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与农村基层党建相结合的具有“4 X”功能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主办银行制度,坚持“谁建站、谁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延伸服务半径,改进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各银行机构向农村地区下沉金融服务,依托金融科技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面向农村地区创新开发和普及应用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建立普惠授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稳步实施“信贷 信用”普惠授信,出台普惠授信管理办法规范化操作,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四个环节,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有效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实现“普”和“惠”,切实促进普惠授信在全市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在整村授信基础上开展“普惠金融授信证”推广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宽授信、严用途、严管理、激励守信、严罚失信”的原则,建立普惠金融授信体系。在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全授信的基础上,充分理解和把握“信贷 信用”为核心的“信贷信用相长行动计划”的精神实质,立足辖区实际,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根据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确定授信额度,分别授予红、蓝色信用证,在授信额度内(5万元以下),可享受免抵押、免担保、最高执行6.75%利率优惠政策。农户凭持有的普惠金融授信证,自主选择主办银行申请贷款。主办银行按照“简化流程、快捷手续、绿色通道、满足需求”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贷随用,循环使用”模式,按照“红蓝本”授信额度发放贷款。“红蓝本”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激励和惩戒。二是创建供给需求“两库”,助推普惠金融发展。各县区政府要从金融供给端建立“普惠金融信贷产品供给库”,从金融需求端建立“普惠金融信贷需求库”(以下简称“两库”)。通过建立“两库”,实现普惠金融信贷供求双方精准有效对接,畅通银行与农户(民营、小微企业)双方信息交流渠道,为农户、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生产和信用培植提供可靠的途径,提升普惠金融贷款的可得性和覆盖面,逐步加大信贷投放量。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深化信用信息体系。一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要求采集录入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完整、准确,更新及时。二是开展“三信”评定。各县区政府按照“三信”评定办法,组织成立包括乡镇干部包村领导、两委成员、村民代表、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的村信用评定小组。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评分占70%,村信用评定小组评分占30%,结合“五个正面”、“五个负面”、“五个一票否决”,综合确定农户信用等级。综合得分在96—100分的评为五星级信用户,91—95分的评为四星级信用户,86—90分的评为三星级信用户,81—85分的评为二星级信用户,76—80分的评为一星级信用户。信用户达到70%的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达到65%的乡镇可评定为信用乡。三是积极推动信用系统应用。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动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重点推动金融机构把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优惠。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机构采取发放宣传折页、公告栏、流动字幕等宣传方式,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愿。五是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社会信用意识。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强化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普惠授信风险补偿金,并根据普惠授信及农户贷款可得性的提高对风险补偿金实行动态调整和定期补充。二是设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还贷应急周转金,专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贷款主体在还贷、续贷期间出现的暂时性资金困难。三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贷款主体不同,分别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四位一体”风险分担体系。同时,开通不良贷款清收绿色通道,追索银行债权,清收后按比例冲回风险补偿金,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按风险分担机制确定的比例分担,有效分散信贷风险。四是建立信贷隔离机制。各县区政府建立以行政村、镇(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对全村、全镇的逾期贷款比例达到5%和3%时,银行机构将依法依规停止普惠金融贷款。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1.深化县域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要积极投身于普惠金融建设,强化普惠金融专业团队力量,向上级机构申请扩大基层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业务,为轻资产企业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等提供优质信贷服务,有效破解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探索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进产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引进股份制银行力度,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强农业保险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扎实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各县区政府要不定期举办普惠金融、金融扶贫培训班,向贫困群体普及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各银行机构要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金融需求,加大“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能贷尽贷,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要对接认定的带贫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需求,加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发放力度,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要立足当地实际,针对贫困户、已脱贫户、带贫企业创新推出特色的差异化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让不同群体均能享受到对应的金融服务,激发发展内生动力,有效巩固金融扶贫成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单列贷款计划、实施台账管理、开展财务辅导和金融知识培训、加强贷款对口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复制推广“信贷 信用”普惠金融模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名录库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规模显著提升,融资成本明显降低,成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中坚力量。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做好普惠金融与发展农村产业的融合。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掘特色资源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领域发展,精准对接农业基地、优势产业集群、特色农业经营等重要环节,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行仓单、订单、股权、应收账款、票据等质押融资。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推进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各银行机构要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力度、广度与深度,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深度融合,坚持以脱贫攻坚为起点,以乡村振兴为方向,从金融扶贫到普惠金融,再到商业金融形成一条从脱贫到致富的金融服务方案,探索“金融扶贫对接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对接商业金融”、“金融对接产业发展”、“金融对接乡村振兴”四个对接路径和模式,实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到N”的面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确山做法,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真正把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要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办、主办银行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各县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对接和参谋推动作用。市金融工作局和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推广双牵头作用,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推广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配套支持政策。一是强化货币政策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推广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优先办理普惠金融领域的再贴现业务。对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宏观审慎评估结构性参数。二是增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财税部门要实施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增值税、印花税依法减免、财政补贴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等激励政策,重点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对发展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各方面依法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银保监局要从业务和机构两个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将普惠金融推进工作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推动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落实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加强对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服务和考核创新。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组织部要指导、推动农村基层党群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在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发改委、工信局、农村农业局要优先安排农业产业项目;财政局要建立风险管理和分担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资金支持撬动作用;税务局要加强税收政策支持;扶贫办要将产业政策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人民银行各县支行、金融工作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银保监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各主办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兰考模式和确山做法推广重点环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提炼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复制推广的强大舆论,引导社会公众主动适应配合普惠金融推广工作,营造积极正向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普惠金融推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报告、考评、奖惩机制。市政府将把普惠金融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进入督查系统,对普惠金融推动得力,措施、效果较好的县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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