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9-03282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9〕134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0日       

 

 

 

 

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驻马店市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

1.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做好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4.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10项,不分奖励等次,每项奖励20万元,奖励经费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5.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的重点领域是:提高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先进装备制造、光机电及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防灾减灾、提高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领域。

注重奖励在实施转化过程中形成了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重大产品、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化项目、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大项目。

6.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的对象是:在我市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发展新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7.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范围内、由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并已取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或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生物医药新产品,同时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我市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成果转化项目为工业企业近三年年实现销售收入平均超过8000万元、利税超过500万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近三年在我市推广面积60万亩以上、亩产量较全市平均亩产量增长3%以上;社会发展等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的新技术、新方法已被广泛应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转化的科技成果必须是我市自主研发的,获得国家和省同类奖的项目优先纳入奖励范围。

8.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实行推荐申报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同一单位不可连续申报。

9.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申报书》、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科技成果证明、该项成果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明、技术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

10.各推荐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的有关申报要求做好电子材料的网上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名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无主管单位可直接申报)。

11.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不符合规定的推荐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

12.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从省、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采用定量指标评分方法,经专家审核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拟授奖项目,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

1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的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有异议的,可以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14.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调查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不受理匿名举报和逾期提出的异议。

15.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及时将通过评审和异议处理的获奖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发布《年度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决定》,对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6.奖金分配和待遇。

市自主科技成果转化奖奖金依据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贡献大小,转化项目各合作单位协商约定分配比例。各获奖单位按对转化项目贡献,将奖金合理奖励给科技人员及相关有功人员,对技术创新的主要贡献者,应予重奖。

二、驻马店市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评选创新人才旨在通过对在驻马店工作的科技人才的资助,培育我市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造就一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2.评选创新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

3.创新人才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三注重”(注重创新、注重研究成果、注重成果转化效益)的方针。

4.创新人才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评选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5.设立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专家库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技创新人才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

6.创新人才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申请与推荐

1.创新人才申报每两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为当年上半年,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2.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优良的政治表现,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在驻马店市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市外人员与驻马店市内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

(3)申请者所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4)创新人才应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已取得创新性成绩或科技成果,或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5)企业在驻马店市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应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申请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三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当年12月31日满三年),企业人员获硕士学位两年以上。

(2)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企业具有相当于工程师级(含工程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前两名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

(4)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5)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较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市优秀“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等。

(7)企业申请人应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

(8)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

3.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科技创新人才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提出申请。

4.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创新人才管理办公室。

(三)评审程序

1.创新人才的评审机构是驻马店市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十大科技创新人才候选人材料、资格进行复审;

(2)对申报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对申报者拟开展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

(4)研究评审创新人才人选。

2.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三个阶段。

3.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弄虚作假,有异议者。

4.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和无记名表决制。评审分两步进行:

(1)专业组评审。对申请者科研业绩和开展的项目水平两个方面进行评审。科研业绩由管理办公室初步核对登记,专业组进行审核。专业组综合上述两方面情况,确定申请者的排序,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答辩候选人,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推荐意见表,组长及成员签名。

(2)评委会评审。管理办公室对各专业组推荐的候选人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候选人到会答辩,候选人未按时到会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候选人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听取候选人答辩的基础上投票表决,按照得票数由高到底排序,如末位票数出现并列且超出计划当选人数,则对并列者再进行投票,直至选出符合数量要求的当选者。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经市科技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5.科技创新人才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期。创新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向市科技局提出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人选建议,市科技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确定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上报人选,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四)实施与管理

1.创新人才当选者,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70%用于对申请者个人的奖励,30%用于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2.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人才及其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过程管理。

3.获得者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得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和报送有关材料。

4.推荐部门和单位要以创新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培养措施等。

5.获得者每年年底应认真撰写《科技创新人才年度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后报送创新人才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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