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其中,13.10-13.14所列医疗专用装备为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13.15.2-13.15.3所列医疗专用装备关键零部件和14.1-14.5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为首年度关键零部件。《目录》为修订后版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装函〔2019〕428号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装函〔2018〕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pdf
温馨提示
查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信息公开—文件发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