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0-0042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0〕10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宜(简称防疫期间服务企业十六条)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构建良好的防疫环境

1.保障企业防疫需求。指导企业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编制企业防控方案,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帮助企业对返驻来驻务工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企业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知识和防控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健体委)

2.保障防疫重点企业运行需求。优先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资金等需求,力保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卫健体委、市金融管理局)

3.保障企业网络通信畅通。明确专人做好网络保障,实施“7×24”小时重点监控,确保网络畅通。督促各运营商在疫情期间面向企业推出网络会议系统,如云视讯、和对讲、和直播、钉钉等,帮助企业开展商务洽谈、内部会议等网络办公。(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

二、做好防疫期间企业的要素保障

4.保障企业电力需求。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类用电业务、电费缴纳、查询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5.保障企业用气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天然气供需情况,坚持天然气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保障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用气有效供应;加强资源调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大对医院、医疗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用气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蓝天集团)

6.保障企业用煤需求。强化对发电企业煤炭需求量的监测,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节后开工等对煤炭需求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保障企业运输需求。为疫情救援人员、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防控物资优先运输。对疫情防控企业和人员发放特别通行证,确保应急物资运得出、拉得回,确保车辆的安全快速优先通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8.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企业和个人可通过驻马店公共就业服务网办理网上求职和招聘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

三、落实好防疫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

9.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办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融资业务。对有良好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充分发挥驻马店金融服务平台线上对接优势,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天候无缝对接,切实满足疫情期间企业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

10.加大中小企业增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要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

11.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或统筹地区人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政策按市政府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

13.缓缴工伤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

四、切实解决好防疫期间企业反映问题

14.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企业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驻马店企业服务群、驻马店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等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市工信局)

15.保障企业办事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随时随地处理群众在政务服务网和“咱的驻马店”城市门户APP申报的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都要提供预约电话服务,企业如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大厅办理,可提前做好实名制预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16.保障外贸企业业务需求。了解目前外贸企业订单、用工、生产等情况,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为外贸出口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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