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0-005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02月20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结合我市服务企业工作实际印发本《通知》。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
2020年伊始,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省、市各级紧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取得了显著成果。驻马店市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认为企业复工复产既能为省市各级疫情防控大局提供物质支持保障,同时也能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春节”过后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的背景下,为确保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等重点时段企业防疫和生产形势稳定,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捷,通过征集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意见,起草并印发该《通知》
二、《通知》印发的意义
《通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省、市、企携手联动,有效加强疫情防控,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达效,为实现驻马店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通知》印发的内容
《通知》从帮助企业构建良好的防疫环境,做好防疫期间企业的要素保障,落实好防疫期间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好防疫期间企业反映问题等四个方面保障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稳产稳销,督查与企业联系紧密市直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和解决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通知》印发的措施
《通知》制定了十六条措施,分为保障企业防疫需求,保障防疫重点企业运行需求,保障企业网络通信畅通,保障企业电力需求,保障企业用气需求,保障企业用煤需求,保障企业运输需求,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中小企业增信力度,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工伤保险费,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保障企业办事需求,保障外贸企业业务需求,全面加强市直各部门和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