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2005〕2 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2月2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2005〕2 号 发布日期:2005-02-25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04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有保有压”的信贷方针,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止2004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355.51亿元,比年初增加34.95亿元,增长10.90%。本外币贷款余额259.21亿元,比年初增加41.33亿元,同比多增3.17亿元,增长18.97%,增幅名列全省第一,较全省平均水平高出7.63个百分点。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农业银行焦作市分行、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建设银行焦作分行、市商业银行进行通报表彰。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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