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政〔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2月25日 焦政〔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02-25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努力提高我市企业产品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实施名牌战略包括名牌产品的基础管理、创新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焦作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实施名牌战略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经济的名牌产品。
主要目标:从2005年起,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使我市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和省优质产品的数量及总体水平达到全省的前列。到2010年,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要达到3个,河南省名牌产品的数量要达到15个,河南省优质产品的数量要达到30个。
二、加强名牌的引导和培育工作
(一)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实施名牌战略,其出发点是产品,主体是企业。要广泛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大力推介焦作名牌产品,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将名牌战略纳入企业重要发展目标予以重点实施。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创名牌工作,使创名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
(二)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科技部门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水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引导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推行ISO9000、ISO14000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的国际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开展质量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依傍名牌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名牌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与培育。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要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培育对象。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名牌产品培育企业名单要逐年更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名牌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研发项目要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市科技三项费用要重点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条件的要优先予以贴息支持。同时,要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于发展名牌产品中所需的技术、人才,科技部门要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帮助企业引进人才,解决技术难题,推进产学研结合,不断增加名牌产品的品种规格,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商检部门要及时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进出口相关信息,帮助企业做好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提高企业出口创汇能力。环保部门要积极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政策性、技术性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搞好建设项目的环保治理。
三、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一)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培育。市发改委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市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技术产业化资金要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倾斜,鼓励其加快技术改造,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优先为名牌产品项目办理或协调有关手续,积极向国家、省申请政策性资金支持名牌产品发展壮大。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将名牌产品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拥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金融机构要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推动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二)依托名牌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企业发展服务局要注重发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明确的企业群体。引导拥有名牌产品的企业进入我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组织程度。对列入我市创名牌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市中小企业信用基金要积极扶持,帮助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
(三)运用名牌的影响力,建立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要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焦作名牌的创建工作,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名牌效应,使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焦作名牌产品对全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四、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稳步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领导。市政府将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每半年定期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实施名牌战略 作。市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实施名牌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有关名牌管理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出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可建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推动本地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
(二)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逐步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名牌进行评价、推荐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服务,协助树立和维护焦作名牌的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焦作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三)加大对名牌的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设立名牌带动战略政府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100万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农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等名牌的奖励以及集中推广宣传经费的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5万元;奖励企业在创名牌过程中其他有功人员合计20万元。获得“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或“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3万元,奖励企业在创名牌过程中其他有功人员合计10万元。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和“河南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1万元,奖励企业在创名牌过程中其他有功人员合计5万元。县属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市直及中央、省属企业以上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以上各项奖励在当年度内不重复奖励,以最高一级计奖。市实施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考核,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企业法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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