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全国、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防治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治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协调会议制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参与和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配密切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及贷款项目工作。教育部门要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在押劳教人员结核病防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归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漏报或私自转截而收治结核病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结核病疫情报告和信息化管理,全面落实结核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二、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具体要求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根据实施规划和贷款项目工作需要,测算并安排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把地方配套资金和必要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作人员工资和项目配套资金的前提下,相应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认真履行《贷款项目》规定,执行“转贷协议”,落实承诺,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关要加强对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对各县(市)区的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防治能力建设,是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综合能力建设,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扎扎实实开展各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充实和提高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整体水平,规范结核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和登记工作,确保国家倡导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肺结核病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据结核病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结防所)的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主导作用,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可及时发现结核病人的优势,加强网络直报病人的追访,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正规治疗率、治愈率。要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中心、以乡为枢纽、以村为基础的农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落实好结核病的有效治疗和管理方案,依法预防和控制结核病。要建立健全国家、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及贷款项目实施的督导工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通报制度,发挥激励和鞭策作用,并积极协调和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面达100%,2005年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确保全市结核病防治(2001—201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焦政...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焦政〔2005〕12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3月2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焦政〔2005〕12号 发布日期:2005-03-25 00:00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