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的通知 焦政〔2005〕16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4月1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的通知 焦政〔2005〕16号 发布日期:2005-04-15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8号)和省整规办、省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豫整规办〔2004〕35号)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责,现将各级各部门所承担的整规工作任务和责任作进一步明确,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未列入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要求搞好配合,努力形成整规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由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附件: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责任落实表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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