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意见 焦政...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5]2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08-2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开展了以“治理一批、关闭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市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19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至2007年,以城区大气污染、地下水污染和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超过环境标准和总量的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进行环保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停止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严重污染环境项目的信贷支持和土地使用权,控制对采取落后工艺和技术项目的贷款和土地使用权。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到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过程中。
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根据产业升级趋势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发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取缔和关闭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严重的生产能力。2005年6月底前,关闭1万吨以下非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所有未配套建设碱回收工程、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化学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2005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淀粉生产企业。200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机械化立窑水泥生产线。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通过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使环境容量资源向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聚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支持企业解决好企业关闭、搬迁中遇到的困难,对各类审批手续齐全、因环境污染治理需要搬迁的企业,要适当提高其在土地置换、转让所得中的比例,免除各种行政费用;要督促企业落实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并优先安排就业,对失业人员在政府举办培训机构的培训费予以减免。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要根据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发展的需要,在治理标准、治理内容、治理手段等方面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从2005年开始,在皮毛制革、化工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全面开展限期治理,凡是通过限期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停产治理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加快推进电厂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新建电厂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并与发电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电厂燃煤锅炉要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全面推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07年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2005年开始,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得新、改、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没有环保部门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再换发营业执照。通过努力,到2007年年底前,主要河流水质要有明显好转,在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辖区内的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市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0天。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性、战略性措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一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要抓紧组织力量编制《焦作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分层次发展循环经济,在单个企业层面,要在造纸、皮毛制革、化工、电力、水泥、耐火材料等重污染行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群,要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在社会层面,要大力推进热电联产、中水回用、矿井气和矿井水回收利用以及粉煤灰、煤矸石、碱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赤泥综合利用研究;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及所属的工作部门,要在税收、资金、技术、信息和政策等方面对开展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实行清洁生产的企业,环保和财政部门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要进行重点扶持;对被认定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二、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把市城区的大气污染整治作为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改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2006年年底前,市城区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生活垃圾发电工程、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和各县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垃圾处理场工程要开工建设,并确保2007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建设,2006年年底前,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完成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建设;新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管网和脱氮设施。自2007年起,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快建设城市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集中供气率。以城市精品游园、精品线路和北山绿化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到2007年,市城区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集中供热率、集中供气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65%、60%、15%、85%、40%,县级市的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5%、60%。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间,为供气供热企业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免除供气供热企业在办理用地、拆迁、破道、建设及水电增容等工程前期手续中产生的各种行政性费用。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污染治理市场化。新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要全面推行项目融资制度,通过招、投标在国内外择优确定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对现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鼓励采用股份制、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城市自备井关闭步伐,现有的自备井,除焦作电厂的自备井,其他的要坚决关闭;凡是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新建自备井。开展企业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培育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为全面推行企业污染治理市场化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集聚区,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污染集中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逐步关闭或搬迁驻城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或生产线。今后,城市规划区内不再设置新的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进驻工业集聚区。市中心城区内所有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放到工业集聚区内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混合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城区所有宾馆、饭店等饮食服务门店的燃煤炉灶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区所有10吨(不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气。实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制度,禁燃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加强“城中村”、通往景区道路两侧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市城区燃煤煤质管制,严禁使用硫份或灰份超标的煤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市城区所有煤堆、料堆、渣堆要落实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开展建筑和拆迁作业,要采取设置围档、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主要通道要进行硬化处理;城区所有新开工工程,从2005年5月1日起要统一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大对运输车辆抛撒、遗漏的查处,严格控制交通运输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作业的机械化;关闭、取缔市城区所有经营性露天煤场。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饲养业污染。坚持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05年年底前,要完成基本农田化肥农药过量施用情况调查,制定限期治理规划;全市完成1~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加强规模化畜禽饲养场污染治理,2005年年底前,完成28家规模化畜禽饲养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化畜禽饲养企业要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按照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标准,广泛开展创建工作。2005年,完成孟州市南庄镇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2006年,完成孟州市、修武县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和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2007年,完成孟州市、修武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和1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实施污染较重地区人民群众安全饮水工程。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实施污染较重地区人民群众安全饮水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一方面,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通过源头控制建立地下水长效保护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打深井解决好污染较重地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污染地区打井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编制农业支出预算时要足额安排相关配套资金。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200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水污染较重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禁以任何名义出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真正做到“环保执法无禁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政策手段,始终保持对重点排污企业和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
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以建设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环保为目标,分期分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05年年底前,各县市的环境监测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达到国家一级监察机构标准。2006年年底前,建成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信息网和市控重点排污水企业在线监测网。2007年年底前,建成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和六县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和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启动部分重点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方案,配置必要的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对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0紧抓好、抓出成效。
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列出工作进度时间表,分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把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治理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凡是没有完成环保目标的地方和单位,要对其工作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资格。市政府将出台《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对相关主要负责人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综合调度制度。为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自2005年起,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实行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加密监督监测,指定领导挂牌督办。四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环境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协调会商,联合监督执法,实施污染联防。五是实行新闻发布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发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环境质量状况、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六是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定期报告本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发布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开展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强化职责,齐抓共管。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地推进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对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实行统一监管,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重点项目的核准和投资力度,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做好国外贷款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污染防治、环保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因污染严重而被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抓好城市集中供热和集中供气工作,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和集中供气率;指导并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公安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城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抓好市区道路清扫、运输抛撒污染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地区的打井工作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督促规模化畜禽饲养场的综合治理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淘汰企业实施断电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能按时完成污染整治攻坚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开展的环境污染整治三年攻坚工作,积极宣扬先进典型,及时跟踪报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的外部环境。
2005年6月29日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