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焦政〔2...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焦政〔2005〕38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14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焦政〔2005〕38号 发布日期:2005-10-14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发展,提高地区金融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作用,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包括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法律、司法执法体系,市场约束机制,企业治理结构和中介服务体系等内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前提。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金融机构向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行业增加信贷投放,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有利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中“核心”作用的发挥,提高本地区金融竞争能力和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本地,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打造“诚信焦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要以增强金融业可持续性发展能力,进而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支持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立足点,从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入手,努力构建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要以打造“诚信焦作”为平台,形成企业重信誉、法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形成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公正严格的执法环境,保证金融资产安全有效运行和信贷资金投入顺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要力争用2—3年时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内外环境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明显提高我市的地区信用评级和大多数企业的资信等级,不断扩大上级金融机构对我市金融部门的授权授信规模,畅通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不断提高,新增贷款不良率逐年下降。
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主动地融入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来。人民银行要为辖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抓好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相配套的金融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培育和促进我市金融体系的成长、发展和壮大。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社会各界宣传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融资工具的选择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研究和利用,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组织引导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应予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企业服务局、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焦作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信息,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把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抓实抓好。通过定期举办银企见面会、项目推介会等,促进银企沟通和合作,实现企业发展对银行信贷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适时供给的有效对接。同时,要科学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多做大项目、好项目,兼顾当地资源、传统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搞好项目库建设,为银行信贷资金的注入创造条件。
(二)政府部门间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把政府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健全收集、整理、传输、发布和使用的制度和办法,明确工商、税务、质监、司法、金融、物价、审计、建设、通讯及社会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职责和使用权限,实现信息互通、资料共享。依托政府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借款人、纳税人、债务人的监督和约束。对失信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制裁。金融系统限制其开户、结算和办理信贷业务,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服务机构要依法采取约束、限制等措施。
(三)支持金融机构完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推进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完善工作。发挥其在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优化客户资源、防范信贷风险和推进货币政策实施及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人民银行要健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则,依法采集个人银行信贷信用信息。逐步扩大采集在公安、法院、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起以个人信用信息依法收集、管理、使用和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加快社会服务中介体系建设。要优先发展我市多种类型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化解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瓶颈制约。健全完善担保基金制度,规范担保资金运作方式和程序,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积极引进外地具有一定规模、资信等级高、管理和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对我市中介服务市场的补充作用。规范培育和发展本地的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资格与标准,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五)在全市农村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依据“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结果,在信贷投放额度和利息浮动幅度等方面,落实信贷优惠政策。
(六)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要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的沟通配合,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遏制不规范改制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确保金融资产安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金融诈骗、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资产的犯罪案件要快侦快办,提高金融涉诉经济纠纷案件的执结率。打击地下钱庄和外汇黑市,配合做好反洗钱工作。
(八)积极在金融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市场风险。政府法制、银行监管机关和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在金融行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认真规范借贷合同文本,增加仲裁解决机制条款。仲裁机构对金融经营合同纠纷仲裁申请要快立案,快办理,快结案,方便申请人,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风险。
(九)新闻宣传等传媒机构要密切配合全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舆论引导,营造打造诚信焦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经济金融共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要求,整合信贷资源,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发展。要结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信贷承诺,落实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结合焦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确立在发展中壮大自己,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的理念,加强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及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入企业、增强互信,强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的新的信贷增长点。各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存贷比要达到70%以上,农村信用社要保证新增存款的70%以上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五、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为保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市政府决定,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年度考核结束后,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竞争力明显提高,地区信用等级得到提升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银企关系恶化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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